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邢涛)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办理公证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但对于出生于上个世纪、国家尚未颁发“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呢?近日,郑州市*河公证处公证员巨秀芳就遇到了这样的当事人。所幸,她经过多次上门实地走访、反复核实家庭情况,终于为当事人*某出具了公证书,*某也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今年64岁的*某是家中独子。其父亲于今年年初去世,留下了一套单位分配的房改房。10月份,*某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准备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被告知这种情况要首先进行继承公证。10月24日,他来到该公证处,公证员巨秀芳接待了他。
巨秀芳了解到,当年,*某的父亲是使用夫妻两人的工龄共同购买的此套房产。这种情况下,*某就需要提交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但*某的母亲去世较早,且当时是在郑州家中自然去世后直接送回老家安葬的,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再者,虽然*某是独生子,但他年出生时国家还未实行计划生育,更不可能有“独生子女证”,该如何证明自己是独生子也是个难题。几经思索,巨秀芳建议*某先到父亲单位和母亲老家开具证明,其他的事项由她通过走访的方式来核实验证。
10月26日,*某来到父亲生前所在的单位,该单位依据档案出具了其父亲本人姓名、配偶和儿子情况的证明。之后,*某赶回母亲老家,找来了当地多位老人共同来到当地村委会,开具了*某的母亲去世时间的相关证明。在确认*某是独生子的证明环节,巨秀芳赶到*某与其父亲共同的居所进行走访核实。几次走访后,通过相互印证的方法,巨秀芳最终确认可以出具公证书。几天后,所有资料核实完毕后,公证书很快制作完成。11月6日,*某来取公证书时,给巨秀芳送来了一面写有“合理公证乐于助人”字样的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