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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法治案例,我们从中既可以学到实用的法律知识,也能引发关于道德和人性的思考,这也是罗敷媚撰写这篇文章的出发点。

广州有姐弟3人,聘请1名保姆照顾自己的老父亲,父亲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给了小女儿,没想到父亲的保姆突然拿出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声称老人病逝前承诺将房产的一半赠予自己,保姆还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通过这个案例,罗敷媚向大家剖析以下几个法治和道德问题:

1,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效力如何?

3,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4,儿女应该如何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

现代社会中,老人去世后,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矛盾甚至打官司者屡见不鲜,虽然影响和气,但一定程度上也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人们会选择让法律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但在江苏南京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名保姆参与到遗产继承的纠纷中来,而且是保姆一纸诉状将老二的子女告上法庭,在当时引起一场很大的风波。

话说江苏南京市有姐弟三人,分别是姐姐高秀敏、哥哥高松柏、妹妹高淑芬(均为化名),三人的母亲早早去世,只留下80岁的老父亲高永清(化名),跟他们相依为命。

该案的庭审现场

不久之后,老父亲高永清因病去世,终年89岁。

父亲去世,子女不胜悲痛,在此就略过不细说了。料理完后事,一件必须要面对的事情摆在了他们面前——遗产继承和分割。

父母留下的主要遗产是一处生前居住的房产,价值多万。

面临这种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兄弟姐妹很容易发生争执,但高氏三姐弟却很和谐,因为母亲都还健在的时候,父母就已经留下了口头遗嘱说:以后房子留给妹妹一个人。

明明有三个孩子,为什么把房子留给小女儿呢?

因为哥哥、姐姐成家以后的经济条件更好,而妹妹生活比较差,父母最不放心的是小女儿。姐姐、哥哥很理解父母的想法,所以都同意把房子给小妹。

《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不受任何人干预,因此老人的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不过,如果老人生前没有任何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父亲去世后,高家姐弟都是 顺位继承人,房产应由3人共同继承,各占1/3的份额。

这样,高永清老人去世2个月后,房子被正式过户到了小妹高淑芬名下。

应该说,这件事处理得很好,一家人有商有量,和和气气,遗产的事就这样尘埃落定了。

可让姐弟三个没想到的是,真正的争端才刚刚开始,房子过户没几天,高家三姐弟就收到一样奇怪的东西——法院的传票,而且他们还是被告。

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高永清老人留下的房子应该分自己一半,而高家三姐弟偷偷把房子过户,是不对的。告状的人是谁呀?赵春花。

三姐弟一看名字,顿时就火了,怎么又是她呀?

原来,这个赵春花不是一般人,她就是高永清生前的保姆。

一个保姆为什么要跟雇主的子女争房产呢?这房子的产权清晰得很呀!讲到这里,大家的脑海里或许已经浮现出许多场景,会不会高永清和这个保姆有什么特殊关系?

近年来,保姆参与遗产继承的案例层出不穷,成为遗产继承纠纷中一个新特征,既涉及到法律问题,也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该案的民事诉讼卷宗

事情还要从年讲起。当时高家三姐弟的老母亲去世4年多了,只留下老父亲一个人,三姐弟有各自的工作和家庭,没办法全天候照顾父亲,于是姐弟仨一商量,决定为父亲找一个住家保姆,也就是住在家里,提供24小时全方位照顾的保姆。

不过,还没等他们行动,父亲高永清却把一个叫赵春花的妇女领进了家门,并且对孩子们说是他从劳务市场找来的,做饭还行,收拾家也利索,不用找别人,就用她了。

老父亲都这么说了,孩子们自然没意见,于是从年5月20日开始,赵春花正式上岗了,因为赵春花是父亲自己找来的,孩子们也放心,双方就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支付赵春花块钱。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还是提醒大家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特别是涉及金钱关系的,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一个住家保姆而言,这个价钱真不算高,但赵春花好像并不在乎。

为什么呢?因为赵春花的实际所得远不止块,老爷子对保姆十分信任,后来干脆把自己的退休金都给赵春花拿着支配,每个月将近多块钱。

高家三姐弟知道这件事后,虽然觉得不妥,但想想自己平时顾不上老人,主要靠保姆照料,只要老人高兴,也不好直接干涉老人,对这件事也没再关心。

可到了年的时候,三姐弟发现了一个秘密。

在回家探望老人时,他们发现家里多了很多保健品,一问才知道老人最近听保姆的话,花了很多钱买保健品,买来以后不光老爷子自己吃,赵春花也跟着一起吃,孩子们一算,这几个月父亲光在买保健品,花了就几十万元了!

更夸张的是,孩子们发现这些保健品没有任何批号,吃了很可能对身体有 ,他们把赵春花说了一顿,并且劝说父亲以后不要再买这些东西,也不要把退休金交给保姆管理。

可不管他们怎么说,高永清都坚决站在赵春花这边,甚至跟孩子们激烈争执起来,这样一来,孩子们气恼了,都不愿去看望父亲,改由女婿、儿媳这些“外人”去看望了。

在购买保健品一事上,老人确实有错,而且很固执,为了保姆不惜和儿女吵架,但儿女因此就不履行探望父亲的义务,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上都不合适,也在无意中为保姆的“阴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后来也追悔莫及。

就这样,一直到老人病重,儿女们才终于聚集到老人身旁,为老人送终。

可高家三姐弟怎么都没想到,父亲去世后,那个保姆赵春花居然还是一直住在父亲生前的房子里不走,不管他们如何跟她协商,赵春花还是不搬。等房产过户之后,小女儿高淑芬不得不“发大招”,委托律师发了一份律师函,要求赵春花搬走。

律师函

可这一招非但没有起效,反而让高家三姐弟成了被告——赵春花反咬一口,倒打一耙,把高家三姐弟告到了法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在高家三姐弟看来,赵春花品行不佳,居心叵测,在老父亲生前就劣迹斑斑,老人死后居然还想鸠占鹊巢,霸占房产?甚至发起诉讼,谁给她的勇气?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看,赵春花都没有高永清老人的遗产继承权呀!

这个时候,赵春花拿出了一样东西,一下子震到了高家三姐弟。

赵春花拿出来了一纸《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双方正是已故的高永清和赵春花本人,协议约定:赵春花生前负责照顾高永清,高永清承诺在自己死后将房产的一半赠予赵春花。

高家三姐弟十分惊讶,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件事儿,更是从来没有见过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他们咨询了律师,却听到了一个更悲催的消息。

律师告诉他们,父母留下的是口头遗嘱,而赵春花拿出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书面协议,两者发生冲突时,会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敲黑板!以下普及《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通俗地讲就是“我给你养老送终,你死后的遗产归我。”具体到这个案例上,遗赠人是高永清,扶养人是赵春花。

《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这种协议,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关于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当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 的。

这样来看,赵春花拿出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简直是立于不败之地呀!

高家三姐弟不服,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老爷子跟保姆共度的那几年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呀?一切都要在法院上见分晓。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原告赵春花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继承一半的房产份额,由被告人高家三姐弟支付给她5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赵春花声称,自从年照顾高永清老人以来,老人对她产生了深厚的友情,多次要求赵春花照顾自己的一生,双方于年1月15日签订了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上有高永清按捺的指印,如假包换。

被告高家三姐弟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赵春花接下来拿出了一项极为有力的证据——一段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现场视频。

法庭当场播放了这段视频,视频中有高永清老人,有赵春花,有律师,还有其他几名见证人,他们亲眼见证了协议的签署过程,这些见证人有的是老人请的护工,有的是赵春花的熟人,他们也都来到了庭审现场作证,可见赵春花做了充分准备。

这些证人无一例外地表示,高永清老人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签署的这份协议,而在签署协议的前后,赵春花也都给予了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

这么看来,赵春花证据齐全,肯定要胜诉了。

但是高家三姐弟请来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他们立即提出了一个质疑:视频来源。

赵春花表示,这段视频是由她的代理律师在现场拍摄的,但是拍摄视频的手机在上传视频过后丢失了,找不到了,视频是从电脑上拷贝过来的备份数据。

听到赵春花这么说,被告律师表示:这个视频的源文件已经丢失,无法核实原告提供的视频是否被剪辑过,不足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提供的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护工、熟人都是赵春花请来的,拍摄视频的是赵春花的代理律师,他们证词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该案的庭审录像

敲黑板!以下普及证据知识。

《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在这个案例中,拍摄视频的原始载体手机已经丢失,自然无法证明视频的真实效力,被告律师的反击十分犀利。

这里罗敷媚提醒大家,如果想要将视频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妥善保管拍摄视频的原始载体,哪怕是把视频从手机拷贝到电脑上,都不被视为原始视频。

除了原始载体已经丢失外,被告律师还提出一个更大的质疑:高永清老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很可能神智不清醒,甚至是被人胁迫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被告人及其律师提出了两个有力的理由。

,高永清老人长期患有帕金森症,服用美多巴,而这种药物导致患者幻觉,不能保证老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神智是清醒的。

第二,视频中高永清老人躺在床上,赵春花请来的律师逐条宣读了协议内容,老人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简单重复,之后赵春花拿着老人的手,帮助老人在协议上按捺了手印。整个过程中,双方没有进行任何的协商交涉,甚至没有自主行动的能力。

高永清老人被迫按捺手印

这样一来,这份所谓《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就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

毫无疑问,这一点也是法庭作出判决的关键所在。

不久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这次承办法官决定全面调查雇主高永清与保姆赵春花之间订立协议的全过程,以确定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除了上述协议签订过程的疑点外,法官还有一个疑点:

赵春花明知高永清已将所住的房子遗嘱赠与他的女儿,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将覆盖原来的遗嘱,为什么仍然签订协议,而且没有通知老人的儿女?

赵春花表示高永清没有提出要通知女儿,我自然不会多管闲事,但这个说法明显站不住脚,赵春花明明有义务通知对方,却不去通知,其中的用意很耐人寻味了。

随着法官的深入调查,他们又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在这份《遗赠扶养协议》中,几乎所有义务条款都是甲方(高永清)的,而乙方(赵春花)几乎没有任何义务!

高永清和赵春花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比如第2条约定,高永清老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赠给赵春花继承;

第4条约定,高永清的退休工资全部交由赵春花支配;

第5条约定,高永清借给赵春花的6万元和转账给赵春花的9万元钱,无需偿还;

第6条约定,如因高永清原因导致协议解除,需要支付赵春花每月扶养费用元

类似这样的条款比比皆是,而关于赵春花的义务只有一条:“赵春花要承担高永清的生养病葬”,但赵春花照顾高永清产生的医疗费,由高永清自己承担。”

这哪里是平等协议,简直就是明火执仗的“打劫”啊!

高永清和赵春花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敲黑板,要点来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典》和《继承法》等法律规定,扶养人是要付出劳动和劳务的,遗赠人活着,要负责全面照顾;遗赠人死了,要负责送终办丧。扶养人除了没有遗赠人子女的名分,实质上是履行着与子女相似的义务,只不过这种义务是有偿的。

但在这份协议中,高永清和赵春花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所有条款都对赵春花有利,却几乎没有任何义务,甚至连老人借给她的钱都一笔勾销了,而老人的退休工资却归她支配,这种不平等程度,堪比清末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啊!

如果进一步深入追究的话,赵春花胁迫式地让高永清老人与其签订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高永清和赵春花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法庭继续往下调查,才发现除了协议内容,赵春花在执行上也耍了心思。

赵春花找到证人证明自己精心照顾了老人,可在老人生命 的时光里,赵春花根本没有陪在老人身边,给老人送终的是高永清的子女们,这些都有证据证明。

赵春花很不服气,说不是我不想帮老人处理后事,是老人的孩子不让,老人去世前,原本是自己在身边照顾老人,可他医院,直接把老人抢走了,她当时还报了警,这说明是几个孩子平时不照顾老人,临死再来跟我争家产!

赵春花这么一说,高家三姐弟更愤怒了: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他们接着拿出了各种证据,回顾了老父亲生前 的时光,以此证明赵春花居心叵测。

但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事实却令人触目惊心,引人深思。

法庭调取了一组高永清老人生前的照片,照片显示老人患了严重的褥疮。

赵春花不是自称一直精心照顾老人吗?老人为什么还得了严重的褥疮?

高永清老人生前的褥疮

事情发生在老人去世半年以前,当时他病情加重,出现昏迷,身上也起了严重的褥疮,然而在此期间,赵春花完全坐视不管,既没有把老人送医,也没有通知高家三姐弟,当他们给赵春花打电话询问老人身体状况时,赵春花一直说挺好的。

为什么呢?这个时候的赵春花,早就有《遗赠扶养协议》在手,按理说应该精心照顾老人才对,这样老人去世之后,她可以继承一笔遗产,可她却没有。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她的用意,因为老人越早去世,她就可以越早继承遗产。

2个月后,高永清的儿媳上门探望老人,才发现老人病情严重,神志不清,而且褥疮十分严重,从屁股到腰都烂了,简直惨不忍睹,儿媳立即通知了老人的几个孩子,并拨打医院。

这个时候,赵医院,要求照顾老人,高家三姐弟对她十分厌烦,想把她赶走,可赵春花说什么都不走,几个孩子一商量,干脆直接给父亲办了转院,而赵春花还是对老人“不离不弃”,两次找到他们要求照料老人,遭到高家三姐弟的严词拒绝。

后来,双方竟然因此发生了争执,赵春花甚至直接报了警。

在警方的协调下,赵春花一万医院。正因为如此,赵春花才提出自己无法履行协议给老人送葬,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老人的三个子女阻挠。

赵春华的报警记录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高永清 的死因不是帕金森症,而是因为褥疮引起的严重炎症。

如果赵春花尽到了照顾老人的责任,或者及时通知老人的孩子,或者及时将老人送医治疗,老人就不会病情恶化,死于褥疮,所以老人的孩子们都恨透了赵春花。

可是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老人的孩子经常回家探望父亲,肯定能及时发现老人的病情,老人也不会死于褥疮,高家三姐弟对此恐怕也要作一下内心的忏悔。

划重点!《遗赠扶养协议》能取代子女的赡养义务吗?

《遗赠扶养协议》只是对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比如亲生子女),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换句话说,即便赵春花与高永清老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高永清的三个女儿也应当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而在这个案例中,高家三姐弟为父亲聘请了保姆,就连续几个月不去探望父亲,在履行赡养义务上也是存在过失的。

一切水落石出后,赵春花败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春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赵春花承担。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案件判决之后,赵春花竟然不服,当庭提起上诉。不过,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这个案例值得深思,我们应该如何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

仔细分析高永清老人被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视频,可以发现老人在视频中完全处于无助的状态,他的生存和生活完全依赖于保姆赵春花,老人或许知道如果保姆不高兴了,自己就得不到良好的照顾,在这种“半胁迫”的状态下,才不得不签下了这个协议。

掩卷沉思,作者久久难以平静。

如果老人的孩子们能对父亲多一些关心,多一些陪伴,或许保姆就不会有“上下其手”的机会,老人将会拥有一个更加温馨的晚年,度过生命中 的幸福时光。

谨以此文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天下子女对父母多一份关心和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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