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民法典与我们息息相关,每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离不开民法。大到签订合同、成立公司,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婚姻纠纷,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出台,让许多没有“定论”的案件,找到准确的裁判依据;让很多平时生活中颇具争议的“麻烦事”有了明确的“说法”。
关键一、买房分两种,可以买居住权,也能买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买了房,是不是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房主的了呢?《民法典》规定,所有权和居住权是可以拆开买的。也就是说,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可以购买房产所有权,并获得房价上涨的所得收益。还有一部分人购买所有权的人,可以购买房产居住权。
这也就从一定意义上解决了房地产供需错配带来的资源浪费,对低收入者相对公平,对炒房也起了一定遏制作用。
关键二、买按揭或者抵押的房产不用卖家还清贷款买家继续贷款的重复路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现在能够全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少,所以在卖房人卖房时,或多或少都有银行贷款未还清。此前的做法是卖房人先把贷款余额还清,买房人再继续贷款还房贷。《民法典》规定,有按揭或者抵押的房产过户时同步就可以把贷款转给买房人,省掉了一系列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关键三、开发商提供格式条款合同未尽提示义务,购房者可以不认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只要不是炒房,很多人一辈子最多买两套房。由于并不专业且房地产市场还是卖方市场,购房者往往像牵线木偶一样,房企让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的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许多房企的制式合同都规避了自身风险,添加了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
《民法典》专门作出法条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时,面对房企提供的格式化条款,开发商必须要向购房者阐释格式条款中的涉及双方的重大关键性问题,房企一旦未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购房者可以依据《买民法典》对这些条款不予以承认。
关键四、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们购买的房产,缴纳了所有税费后取得的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期限为永久,而土地的使用权则根据土地用途分为40、50年或70年不等。购房者担心,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花高价只是买了个长租房。《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是费用尚未确定。
关键五、房子、车位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不要相信开发商或者长租公司承诺的可“可以租一辈子”的谎言。包括房产、车位、仓库在内的所有物权都不能超过租期20年的期限。所以,与其去租房,不如购买居住权来得更实际,同时,和房企和长租公司签订了超过20年租期的房产合同的,也要小心超过20年后的租金打水漂。
同时,没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房东不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情况也将不被允许。
关键六、买房不说实话,中介要赔偿,购房者“跳单”也将违法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购房者对房产中介又恨又爱。恨的是他们“吃了卖家吃买家”,时常隐瞒房产的重要信息,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爱的是房产中介能够节约购房者很多时间成本,给买卖房产带来便利。《民法典》发条明确给故意隐瞒房产买卖的重要事实,或者是提供虚假情况作出了惩戒规定。
关键七、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也可以继承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该条不做过多解释。《民法典》对对遗产继承作出的新规定,把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继承有效继承人范围扩大,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都位列其中。
在另一方面,《民法典》也为购房者在接受房产中介服务后刻意“跳单”的行为做出了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人一辈子和房产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但是有一次“摔跤”,很可能一生都缓不过来。尤其是在呼和浩特这个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5万元,房价却每平米高达1万多元的三线城市,知道《民法典》,了解《民法典》,避免走买房弯路,避免触发法律,本文值得收藏转发。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房价,铁口会断房。”我是铁口断房,每日陪你判断呼和浩特房产趋势。今天的房,就断到这里。灵验不灵验,时间来考验,老铁们拭目以待。特别提示:看完文章,评论点赞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