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年 0,生前是一家IT公司的项目经理,由于工作繁忙,直到39岁才正式谈了一个女朋友朱女士,两人相见恨晚,恋爱一年后原本约定于年底结婚。
天有不测风云,年7月,王先生被查出患有骨肉瘤晚期,医院。由于他父母年事已高且不在身边,为了能更好地照顾王先生,朱女士特地辞去工作24小时陪同在他身边走完了人生 一段旅程。
对于朱女士的付出和牺牲,王先生看在眼里,于是在他生命的 弥留之际,在医护人员的见证下,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万元的房产,万元的存款,以及名下的一辆奔驰轿车全部在死后赠与女友朱女士。
年底,王先生去世。朱女士和他的父母一起为王先生料理完后事后,朱女士拿出了王先生的遗嘱要求其父母配合将房产过户。
二老得知这一晴天霹雳般的消息后又气又急,果断拒绝了朱女士的要求。迫于无奈的朱女士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王先生的遗嘱。那么法院会支持朱女士的请求吗?
一、庭前调查摸清实情,甄别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王先生遗嘱效力审查上,承办法官核实,该遗嘱属王先生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遗嘱的要件俱全,意思表达清晰,因此,在遗嘱合法有效上不存在问题。
那么,王先生所遗嘱中的财产是否全部属于其个人财产呢?承办法官进一步核实王先生名下汽车、房产和存款的来龙去脉,发现存款和汽车系王先生生前工资和炒股投资所得,属王先生个人财产,但名下房屋的一半钱款万来自于王先生父母。王先生父母老泪纵横地说,“这万是他们省吃俭用花了半辈子积蓄给儿子在上海买房的”。
因此,法官认为,虽然朱女士依法的确可以获得王先生全部遗产,但是法院在定分止争过程中,更应当在兼顾法理的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道德。
于是,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然而都因双方分歧较大而告终。
朱女士坚持认为,遗嘱是王某亲手写的,她一定要完成王某的遗愿。
王某父母一方认为,房子是掏空所有积蓄才购买的,一定要保住房子。
二、庭上再次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开庭后,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告诉朱女士,王先生念朱女士生前的感情,将自己毕生财产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而没有给年迈的父母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这种赠与虽然合法但是有悖于社会常理,别说王先生父母,就连社会普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朱女士念及双方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房子一半出资是王先生父母的事实以及两位老人的养老需求。
对于王某父母,法官则劝两位老人,毕竟王先生与朱女士感情深厚,且在王先生生命 阶段,全靠朱女士悉心照料,希望两位老人尊重儿子的遗愿和感情寄托。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先生名下的万元存款和奔驰汽车由朱女士继承,房屋由王先生父母继承,同时王先生父母需另行补偿朱女士60万元。
小芝评述:从法理的角度来看,王先生立下了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名下全部遗产都赠与给女友,父母确实没有权利再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
但是,从情理角度来看,王先生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丝毫顾及父母的感受,而且没有为晚年丧子的老人留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悖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法官通过多次调解,既照顾了王先生父母的心情,也平衡了女友的心理,所以小芝认为这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不知大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中发表您的想法
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