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异或丧偶的人
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
在一起互相鼓励、扶持,这本是好事
但当再婚的父母百年之后
再婚家庭遗产该如何继承?
继承遗产比例份额该如何划分呢?
律师:若无遗嘱,父母与子女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遗产
案例1
双方子女因房产继承起纠纷
48岁的张女士是昆明人。20多年前,张女士的母亲景女士离婚后,和施先生再婚,组成了新家庭,景女士有2个女儿,而施先生也有1个女儿施女士。
年,景女士去世了,年,施先生也过世了。二老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昆明市区的房子,对于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割,三姐妹产生了争议。由于协商未果,张女士姐妹将施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3人共同继承这套房屋。
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景女士于年去世,继承即时发生,因被继承人景女士未设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故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本案诉争房屋为景女士与施先生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并未对其有约定,故房屋的50%的份额系施先生个人财产,50%的份额作为被继承人景女士的遗产参与分配。
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继承人施先生名下这套房屋产权,由张女士继承12.5%份额、张女士的妹妹继承12.5%份额,施女士继承75%份额。
案例2
父亲去世后女儿状告继母
20多年前,张先生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扶养。年,张先生与欧女士结为夫妻,组成了新的家庭。
年底,张先生去世后,张先生的女儿冯女士找到了欧女士,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一套房屋、一辆车以及父亲在银行的存款十余万元。对于冯女士的要求,欧女士断然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冯女士将欧女士告上了法庭。
对此,宜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张先生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原、被告同属于 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遗产。
同时,法院认为,张先生和欧女士于他去世前所有的存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将存款的一半分出为欧女士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张先生的遗产,由原、被告平均继承。
案例3
继母持遗嘱与继子女对簿公堂
多年前,曹女士和杨先生再婚,组成了新的家庭,杨先生和前妻有2名子女。
结婚后,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杨先生和曹女士在穿金路购置了一套房子,登记于杨先生名下。年,杨先生因病过世了。曹女士一直独自居住在两人共有的这套房子里。之后,因为房子的继承问题,曹女士和2名继子女发生了争执。曹女士认为,早在年,老伴就曾留下自书遗书,写明去世后,房产权、财产权由她继承。
为此,曹女士将两名继子女告上了法庭。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房屋于年9月23日取得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杨先生名下,但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此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生前所立自书遗嘱真实有效,该遗嘱明确由曹女士继承房产权。曹女士基于夫妻共有取得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该房屋另外50%的产权份额。因此,曹女士共享有该房产%产权份额。
律师分析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再婚家庭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胡家艳律师介绍,“当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再婚家庭中,如果涉及遗产继承事宜,与普通家庭继承的区别在于涉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相互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再婚期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2、继承遗产比例份额该如何划分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杨志芬律师介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协议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再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去世后,需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再婚配偶,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和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来共同继承。二是再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再婚配偶份额分出,剩下的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可继承遗产,再由有继承权的人来进行分割。
3、双方子女之间继承权是否相同
杨志芬律师介绍,根据《继承法》规定,再婚家庭中亲生子女与再婚家庭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分两种情况看待。
一是,如继子女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其在遗产继承中的地位与亲生子女地位一致,享有均等分割遗产的权利。
二是,如继子女并没有与再婚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两者之间没有扶养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地位不同,不能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律师建议
自书遗嘱避免产生纠纷
1、再婚者在世时,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
2、再婚前可以通过办理财产公证程序,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3、改变传统观念,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以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林舒佳
图片:网络
编辑:汤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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