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那么这里的“子女”包含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吗?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遗产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年,陈铭出生。出生后不久陈铭父母便离婚了。年8月,陈铭的母亲与吴建兆登记结婚。陈铭继父有一个亲生子吴天天,其一家四口一直生活在一起。年春节,陈铭母亲因病去世,陈铭与继父及弟弟吴天天继续共同生活。年1月,继父吴建兆去世。吴天天想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兄弟两人对遗产争执不下,于是走上了法庭。
冠领说法:
陈铭母亲与吴建兆再婚后,陈铭尚未成年,其跟随郭某与继父吴建兆一起共同生活直至吴建兆去世。共同生活期间,王建兆承担了陈铭的部分学习教育和生活费用开支,足以认定陈铭是王建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则陈铭应是吴建兆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本案中,吴建兆没有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继子陈铭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能够分得继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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