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人死是否就债消?父债是不是该由子还?年新出台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该由子女偿还吗?
要知道“父债子偿”在法律范畴可行,但需要一定条件。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继承多少,最多就偿还多少。不会因为继承,就会产生继承人额外的支出。
而《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千一百六十一条也明确了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债务,但仅能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
虽说父债可以子还,但债务人过世后,债权人实现债权要面对的困难就更多了。我们建议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应注意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多了解债务人的家庭状况及借款用途,以免自己的合法债权实现之路更加遥遥无期。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是什么概念?简单来说,这相当于只要所负的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名,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没有办法继续向另一方讨债了,彼时无论是夫债妻还,还是妻债夫还,都将变得无法可依。
如今看来,即便欠钱不还将不再是大爷,但是随着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天经地义,看来以后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三思而行了。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规定了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比如:
1、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假如男生父母全款给自己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即便婚后儿子被老婆缠着加了她的名字,离婚后这个房子也只属于儿子。因为父母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明确该房子是对儿子的个人馈赠。
2、离婚以后,一方不能正常生活的,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比如离婚后,由于妻子长时间脱离职场,所以一时间找不到工作。丈夫有义务帮助她,直到她找到工作恢复正常生活。具体两个人可以协商。
3、房子在抵押期间,仍然有权出售,银行无权干涉。
也就是说,当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以后,你仍然有权利出售房子,不过需要事先通知银行。所以不要再以为只有还完贷款以后,才能卖掉房子。
4、高空抛物必须追究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人的话,则由可能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所有住户一起承担责任。
5、见义勇为导致被救人受伤的,救人者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再想见义勇为的话,不用再担心自己会因此被讹诈,因为法律已经免除了大家的后顾之忧。
还有就是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你还会发现很多有趣是规定。
婚前多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婚后变卖了,所得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购买的债券、股票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公婆不帮助儿媳看孩子,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是不是有点意思,看到这一条,有多少受屈的儿媳心里乐开了花,这样媳妇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了。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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