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属 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
夫妻共同财产如孩子已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他自己的遗产;他个人的财产均属于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一般应均等,也有特殊照顾
我国《继承法》规定原则上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有例外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对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或其他经济收入而难以维持 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迈、病残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多分遗产,其所得份额应大于平均份额。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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