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的位置: 遗产 >> 遗产介绍 >> 今日法律遗产继承

今日法律遗产继承

今日法律:遗产继承

小尹房聊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财富的不断积累,中国人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而对当今我国社会上发生许多遗产纠纷,多数来源于未在生前订立遗嘱,不懂得预立遗嘱的重要性而引发。

案情简介

王明与李玲系夫妻,共有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生有王*和王海两个儿子。长子90年死亡,其妻张英带养女王红同公婆一起生活。次子王海98年因公牺牲,其妻改嫁他人,留下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同祖父母一起生活。年10月王明因病去世,王明的遗产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

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触一半给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承担。王明的法定继承人有:其妻子李玲、大儿媳张英,大儿子的养女王红、小儿子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

(1)大儿媳张英本来不能继承公公王明的遗产,但因为他在丧偶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取得对公婆的遗产继承权,作为法定 顺序继承人。(2)大儿子的养女王红,虽然是养女,但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又因为大儿子早于王明去世,因此王红取得代其父位继承王明遗产的权利:同理,王海的儿子王河和女儿王丽也是代为继承、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均分,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的应该多分,能赡养被继承人王明的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不分或者少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其照顾较多的,可以多分。

总结

在我国有五种继承类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为继承、转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有先后秩序。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 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fs/1776.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