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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辈的众多“遗产”中,房子无疑是最值钱的,根据不同城市的房价标准,房产的价值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富豪家庭就更高了,再心静如水的人面对父辈留下的“巨额资产”,难免也会心动的。*王何鸿燊在世的时候,四房太太就对家产“明争暗夺”了,出现了一幕幕闹剧。
为了缓和家庭关系,让遗产继承更加的有章可循,《民法典》也对继承方面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年1月1日1起开始实施,父辈的房子不用子女再靠“拳头”解决了,一律按照这个新规定处理,早知道早受益!
1、代位继承
大家应该都知道,父母如果去世之后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就按照“顺位”来继承了,但是 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都去世的话,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可以享受法定的继承权,打个比方,父母双亡后跟着爷爷生活,爷爷去世后在伯伯家生活,如果伯伯无儿无女的话,那么就可以继承伯伯的遗产了。
2、 遗嘱大于公证遗嘱效力
在当前继承法中,如果之前有公正的遗嘱,那么肯定享受优先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不同时期写下了很多份遗嘱(很有可能是被迫),最终都以公证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新规定中却删除了这项规定,并且新增加两种立遗嘱的方式——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依据《民法典》中继承篇的规定,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人或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页都签名,注明年、月、日。
相比手书遗嘱,打印遗嘱顺应时代,非常便捷。
录音、录像遗嘱也是需要有两人或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示例:李阿姨生前立有两份遗嘱,自书遗嘱立在前,写明自己名下房产由再婚的丈夫继承,落款处有李阿姨亲笔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两年后,李阿姨又打印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己名下房产由亲生儿子继承,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均是打印,且没有两名见证人签名。
后来,再婚丈夫起诉李阿姨的儿子,要求按照自书遗嘱来继承房产,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答:能支持!
因为李阿姨的打印遗嘱虽然是 立的,但是打印遗嘱上少了两名见证人签名,且自己没有签年、月、日,由此,打印遗嘱无效。
3、法定继承人“等分”财产
有许多父辈并没有立遗嘱,小辈们也不好意思提醒,最终父母去世后面对财产该如何分配呢?这时候按照新规就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了,老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等分,包括房产,有几个继承人就要将财产等分成几份等值的资产。
4、完善遗赠抚养的协议制度
《民法典》规定,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扶养人,扩大到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扶养人,更加有利于老年人的利益保护。
示例:老邵的两个儿子都极不孝顺,只顾盯着老邵 的那套住房。老邵不满意他们的做派,于是便到社区的养老院,以房子为资本抵押,与社区养老院签订扶养计划,从此便可享受专业的护理与照顾。
总之,如果你不够孝顺,一样可能丧失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5、增加了遗产的范围继承游戏装备和网络账号不再是玩笑
《民法典》中删除了继承法中对收入、房屋、文物、著作权等一一列举的表述,意味着只要是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其中就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换句话说,比特币、游戏装备、VIP账号等等以前看起来虚无缥缈的东西,通过《民法典》都可以实现继承。
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年事已高时立下遗嘱,以避免遗产纠纷的发生,《民法典》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但是,立遗嘱却不是看上去的那样简单,也有许多讲究在里面。
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遗嘱可以处分财产的范围
立遗嘱人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能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都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处分。
1.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的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独资企业的投资等企业出资权益;
(8)有价证券及收益;
(9)公民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10)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
(11)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下列权利并非遗产,遗嘱中处分无效:
(1)耕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专属性的财产权;
(2)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空间使用权及其他需通过法定的特别程序依法才能取得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3)丧葬费、抚恤金、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戚朋友给付的礼金、工伤赔偿款、侵权赔偿款等。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违反现行法律强制性规范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6)立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内容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内容无效。
实践中,尤其需要注意上述第(6)项的内容。很多有配偶的当事人在立遗嘱时,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导致该部分遗嘱无效。
示例: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鄂民初号]判决书中认为——
年11月17日的《遗嘱》罗玉梅对其在涉诉房屋中财产权益处分的内容由其配偶王明远书写,不是罗玉梅本人书写,罗玉梅仅在《遗嘱》上签名,她的遗嘱是代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订立代书遗嘱时,代书人必须也是遗嘱的见证人,遗嘱的见证人罗某和孙某均不是代书人,罗玉梅对涉诉房屋处分的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罗玉梅以上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分割的一种继承方式。
但是,适用遗嘱继承应具备法定的条件:遗嘱合法有效、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因此,建议当事人有这方面的法律需求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