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碎尸案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规定

杭州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会证实:来女士被自己的丈夫许先生在卧室内用枕头捂口鼻窒息死亡。许先生杀害了妻子来女士之后,进行分尸,碎尸,然后用水冲洗碎尸后的尸体颗粒碎块,达到杀人、毁尸和灭迹的目的。

来女士曾经那么崇拜爱慕的“许先生”,她曾对她的弟媳说“许先生年轻时是很帅的”,就是这样一个本应该爱护、保护来女士的男人却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爱人。是什么让许先生从一个总是满脸笑容的人,变成了一个凶残的“恶魔”?

有一种说法是许先生是一位炒股多年,常炒常赔钱的股民,找来女士要钱炒股被拒绝。另一种说法是,许先生想把来女士回迁分得的一套回迁房子,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这个儿子跟来女士没有血缘关系,所以来女士也拒绝了。两种说法,都没有被官方证实。

许先生是被利益冲昏了头,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轻而易举地得到所有的财产。可是,他根本不懂法,可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

作为凶手,许先生注定难逃法律的严惩。《民法典》里所谓的财产继承,跟他没有半点关系。因为继承法里面规定,故意杀害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许某某杀害了来女士,自然也会丧失继承权,被剥夺财产权。

那么许先生的儿子,也就是来女士的继子有没有继承权呢?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规定: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的特征

我国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 存在亲属关系。

3.法定继承中对继承人、继承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法定性。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在下列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男女平等。

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五、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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