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尽孝道的子女还能分到遗产吗?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30日, 人民法院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 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就上述人们 新的司法解释将于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资料图:图为 人民法院。李慧思摄
——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这一问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 千零六十二条 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彩礼,对一些地区的人来说,是结婚过程中不小的一笔开支,这笔钱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来?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资料图:新人办理婚姻登记。重庆市民*局供图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 发布会上, 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要考虑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同时,还要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没有经过商量,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不算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 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资料图:登记结婚的新人杨季峰摄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发布会上, 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夫妻离异后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成继父母姓氏吗? 离婚后孩子应该跟谁姓,这个问题常常会引起公众讨论。 而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成继父母的姓氏,更容易引起纠纷。 对此,《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资料图:养老院里的老人们。钟升摄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对父母尽孝,却要参与分遗产,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 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没有进行扶养,提出要分甚至多分遗产。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后不影响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胎儿如何继承遗产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来了!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 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 人民法院已全面完成了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 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2月30日, 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 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12月30日, 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文件和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小编为大家做一汇总(点击查看详情): 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目录) 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往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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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郎朗彭宁铃编辑:陈遥核稿:路双英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