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据白皮书数据显示,年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占比达70.7%,离异人士和再婚人士的数量五年间呈现小幅上升的一个趋势。此外,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
此话题一出,迅速登上当日热搜,网友评论也是五花八门:
由此可见,至今还有很多人认为,订立遗嘱就是离死不远了。
其实,遗嘱和生命的长短,并不冲突,有直接关系的,仅是一份爱与责任。
有网友说:
这个观点虽然看似有些激进,但确实是这个道理。毕竟,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在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是不影响夫妻继承权的。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意外,交通事故、自然灾难……每天都会夺去很多人的生命。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就超过了50万。在我们计划未来的时候,是否想过立下遗嘱为身后事作一个妥善的安排呢?
有专家曾说过,是否订立遗嘱,和年龄没有关系,而是和拥有的财产数量以及家庭关系有着重要关联。
还记得前阵子刷爆网络的“湾区渣男”事件吗?
“湾区渣男”用一段20年的婚姻换来了亡妻的全部遗产
如今和新人“和和美美”
而亡妻换来的则是身后无处安葬,父母被驱逐出门、出境
的美好不能指望于别人的道德底线。如果事件女主曾经立下过遗嘱,或许就不会被前夫卷走 百万美元的财产,更不会被草草埋葬于故宅前院,她的父母可能也不至于在失独后遭到前女婿驱逐...
这位“湾区渣男”以一己之力带动了美国律师的遗嘱业务,让硅谷的爸爸们瑟瑟发抖。美国华人圈似乎遭到当头棒喝,一夜清醒,但对于作为教训的当事人家庭,代价过于惨痛。
遗嘱小则是一部“家庭宪法”,大则体现了对社会、对人类的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家庭财产不断增多,伴随着孩子成年,结婚、生子...家庭关系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在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的情况下,遗嘱的订立也会日趋常态化。
在此,我们也来了解一下国内现行法律有关“遗嘱”的一些相关规定。
(以下内容来源于《遗嘱的保护,从来没有“多此一举”》作者:蒋一凡)
在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其中,目前被使用较多的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只可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 优先级。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并不是只要写下分配条款就一定是有效的,同时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不同的遗嘱类型对表现形式、内容、人物,乃至制作过程都是很严格的,形式的缺失可能导致遗嘱人真实意愿落空。
当遗嘱发生纠纷需要到法院进行裁决时,法官要做的是在已有遗嘱客体的基础上,探究其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在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对遗嘱订立的过程充分地进行补强,才是充分展示一份有效遗嘱动态形成过程的重要手段。
除公证遗嘱外,我们以其他任何一种形式订立遗嘱时,并不妨碍其他形式手段的参与,最成功的的莫过于用录音录像记录遗嘱的形成过程,实现为遗嘱赋强、“加分”,最终排除庭审对手的“吹毛求疵”。而为确保“时空一致性”最合适的赋强手段莫过于使用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了:例如,我们在家订立自书遗嘱时,可以试用「一点存」小程序中的“单方视频存证”功能,对书写遗嘱的环境与过程拍摄固证,为遗嘱赋强“加分助力”。
曾经在网络上看到过这样一段话:人这一生,会遇见人,打招呼的大概是人。会和人熟悉,会和人亲近。但 ,都会消散于人海。时间如洪水猛兽,总是在带走我们身边的人。
能为所爱之人留下一份爱的嘱托,或许才是真正的不留遗憾!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之家庭婚姻篇的一项新规,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在诉讼中借鉴这一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时冲动离婚,矛盾不大,感情基础仍在的情况,一般法官会建议他们冷静一段时间,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注意事项
一、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二、互为 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 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三、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
四、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