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慈溪法院处理了一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债务人离世,钱由谁来还?
年初,胡家源向隋勇借款41万元,约定年底还清。但天有不测风云,胡家源因溺水意外身亡。隋勇将胡家源的妻儿父母诉向法院,要求四位至亲替逝者还本付息。可是,四位被告在开庭时当庭声明放弃对胡家源遗产的继承。那么,由谁来承担逝者生前的未偿之债?
法院在审理后确认,胡家源生前与隋勇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有效,但鉴于四位遗产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故法院认为四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是,“不负偿还责任”并不意味不还钱。
在本案中,法院明确了四位被告作为胡家源亲属,有义务对胡家源的遗产进行管理保护。经查,在胡家源名下尚有一间店面房,因此法院在处置完胡家源遗产后,隋勇有权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本案债务。
父债子偿”可行性的前提条件
“父债子偿”在法律范畴可行,但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
1.比如被继承人遗留有合法财产,继承人则有用遗产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但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的,也无需承担债务。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对于父母要交的税款和债务,也要进行清偿,但并不是说无限制的清偿,比如你继承了万元,而父母欠了万,那么你需要偿还的就是万,剩下的50万没有义务偿还。
2.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不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1.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继承人的非法所得或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是不能被继承的。另外,一些专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也不能被继承,比如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
2.继承权男女平等!
从法律规定来讲,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值得注意的是,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遗产应该怎么分?
按照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如果继承人中有生活比较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同时,如果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4.夫妻之间涉及到遗产怎么分?
按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换句话说,当夫妻一方死亡之后,需要把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其中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遗产,由被继承人继承。
还有就是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你还会发现很多有趣的规定。
婚前多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婚后变卖了,所得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购买的债券、股票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公婆不帮助儿媳看孩子,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是不是有点意思,看到这一条,有多少受屈的儿媳心里乐开了花,这样媳妇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了。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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