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看看民法

近日,由张子枫主演的电影《我的姐姐》正在热映,该电影讲述失去父母的姐姐在面对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未成年弟弟的问题上展开的一段亲情故事。

电影上映之后,引发了众多网友激烈讨论,有些网友觉得姐姐的做法无可厚非,父母本就重男轻女,姐姐跟弟弟也毫无感情,没必要带着弟弟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些网友则认为,姐姐太自私了,毕竟血浓于水,父母过世,姐姐不养弟弟,谁养呢?

种种观点,不一而足。

今天,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就带大家理一理影片中涉及《民法典》的问题。

一父母意外过世后,遗产如何分配,父母的兄弟姐妹是否有资格继承?

答:如果父母留有遗嘱,按遗嘱办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如父母有子女,又有兄弟姐妹,但无遗嘱的,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父母的兄弟姐妹无权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父母过世留下的未成年弟弟,成年姐姐是否有义务扶养?

答:父母过世留下的未成年人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三父母过世后,未成年弟弟的监护人如何确定?孩子的姑姑、舅舅等是否可以确定为监护人?

答:父母过世后,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姑姑、舅舅等不是法定监护人,但可以依法确定为法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同意。

四成年的姐姐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弟,是否可以送养?

答:可以送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五姐姐可以不征求舅舅姑姑的同意,送养弟弟吗?

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九十六条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 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舅舅和姑姑不是法定监护人,姐姐送养弟弟,不需要征求姑姑和舅舅的同意。

六送养协议签订后,要求不能探视,是否有效?

答:协议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句话说,送养协议签订后,送养子女的兄弟姐妹不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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