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总想要把自己的所有全部都给儿女,但是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有时候是要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的。
一、父母两位老人健在,且身体健康、思维清晰
张恒家里兄妹5人,张恒是最小的儿子, 的姐姐比他大了20多岁。
张恒结婚时父母都已经是接近70岁的老人,为了照顾父母,张恒结婚后就和父母住在一起。
张恒媳妇小英是个温和孝顺的人,对年迈的公婆很上心,每天做饭按照公婆的口味和饮食习惯为标准。
有时候大姑姐回家,嫌弃小英做饭不好吃,每样菜都做得烂烂呼呼破坏了食物营养,嫌弃小英做的饭菜少油寡盐太清淡。
小英也不介意,只是笑笑说:咱爸咱妈的牙口不好,吃不了太硬的菜,我们都吃习惯了烂糊菜。你们下次来提前说,我做几个适合你们的菜。
小英的好脾气让大姑姐说不出啥,婆婆每次会说小英的好。
公公85岁那年,提出要把房子过户给张恒,但是提出一个条件:张恒老两口负责给他们养老送终。
张恒让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商量下,自己不想因为房子让兄弟姐妹之间失和,让父母中间为难。
父亲说,他已经咨询过了,房子是老两口的,只要老两口自己没意见,其他的兄弟姐妹没有权利干涉。
父亲和母亲提出把房本上加上小英的名字,小英拒绝了。说房子是公婆的,只给张恒就行自己也不担心将来张恒会和自己散伙。
张恒和父母去了市公证处,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屋过户到了张恒名下。
张恒也履行了自己的承诺:父母的在世期间的生活照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都是自己承担,从不用其他哥哥姐姐负担。
父母小病住院期间,张恒会通知兄弟姐妹,但是绝不会要求兄弟姐妹出钱出力,全是自己和小英一力承担,如果兄弟姐妹们各尽孝心,张恒两口子忙不过来,就会找护工照料,费用都是两口子承担。
张恒父亲去世时候98岁了,张恒也已经是50岁了,大哥和大姐都是70多岁的老人,自己都需要儿女的照顾,医院陪护年迈的父亲。
兄弟姐妹得知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张恒后,二哥也曾有过抱怨,但是被大哥给制止了。
大哥说:父母跟着小弟两口生活了20多年时间,我们这些兄弟姐妹真的没操一点心,父母有什么事情小弟两口子从没有给咱们抱怨过,母亲没有工作,所有的住院费用和生活费用都是小弟两口子负担的,父母选他们养老没错。
大哥反问二哥:父母跟你住在一起,你们两口子能不能和小弟两口子一样对父母?
二哥不说话了,父母的房子就这样过户给了张恒,不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的签字。
父母都健在,所有的财产都属于父母的,只要父母对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子女就无权干涉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
如果父母意见不一致,那就首先要父母之间达成一致。
二、父母一方去世的,还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父(母)亲去世,但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先于父(母)亲去世的情况:
因为父(母)亲去世后,其中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都成为了遗产,要按照遗产原则分配。
张洪的父亲老张凌晨突发脑出血,没留下只言片语就去世了。
张洪的母亲健在,因为脑梗偏瘫且有点老年痴呆需要有人24小时照顾,张洪还有一个妹妹。
父亲生前已经把房子过户到了张洪夫妻名下,存款的密码也已经提前告诉了张洪,只是具体多少存款没有告诉张洪。
张洪在家里找到了父亲名下50万的存款,张洪想要把钱转到自己名下,方便母亲生活的取用。
因为父亲去世后身份证已经注销,张洪凭借父亲的死亡证明被银行告知无法提取存款,因为这部分钱变成了父亲的遗产,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或者是有授权张洪代理的公证书。
张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处要求他爷爷奶奶、母亲、妹妹都要到场,张洪说自己的爷爷奶奶在父亲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公证处要求他提供爷爷奶奶先于他父亲去世的证明材料。
因为张洪父亲很早就离开了家乡,张洪对家乡是陌生的。后来张洪在父亲的单位找到了父亲的人事档案,里面有爷爷奶奶去世的信息,这份材料得到了公证人员的认可。
因为张洪母亲行动不便,公证处还提供了上门服务,最终张洪和妹妹签字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把所有的存款转到母亲名下,再和母亲一起到银行办理了存款提取手续,把钱转到了张洪名下。
2、父(母)亲去世,但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健在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把财产给某一个子女,就需要健在父母一方、其他的子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签字放弃继承权。
刘萍父亲去世后,她想要把父亲名下一辆20万左右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她的姑姑和叔叔找出来说,必须给她奶奶5万块钱,因为这是父亲的遗产,奶奶也有继承份额。
生活中很多的事情如果不经历是无法理解的,一些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真要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却又有着很多的规则和约束。
但是很多的规则又在保障着我们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公平和权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