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产所做的个人处理;在我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继承时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有些人在拟定遗嘱后,不知道自己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事实上之前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那么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才有效吗?未经公证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遗嘱有多种形式,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1,遗嘱的形式: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的6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2,遗嘱公证与否在效力上的区别:
有些人认为遗嘱一定要公证,原因无外乎认为公证更能体现真实性、合法性、公信力,避免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出现继承纠纷。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或者说在《民法典》实施之后,遗嘱公证与否在法律效力上是“平起平坐”的:
在《继承法》未废止之前,按照《继承法》规定,公证的遗嘱确实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20条中明文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遗嘱订立人留有多份遗嘱,甭管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带笔的,抑或是录音录像遗嘱,也甭管遗嘱的签订顺序谁在前谁在后,只要有“公证遗嘱”存在,那么就按照公证遗嘱的相关内容来执行。
也就是说,在《继承法》的框架下,公证遗嘱确实“优先”,遗产继承要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不过,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继承法》同步废止,而在《民法典》框架下,此前公证遗嘱“优先”的相关条文被删除了,即公证遗嘱与其他5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是一样的,不再存在“优先”的问题。
现在的逻辑是,如果遗嘱订立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假设内容出现抵触,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举个例子讲,假设《继承法》未废止之前,老张先立下公证遗嘱,写明去世后全部遗产归小儿子继承;后来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所有遗产归大儿子继承,那么去世后他的遗产应依照公证遗嘱执行,即归小儿子继承;
而在《民法典》框架下,同样的案例,老张的遗产应该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即遗产应由大儿子继承,公证遗嘱是无效的。
二,不同形式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虽然多达6种,但并不意味着随便订立一份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中规定了6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具体来说:
1,大框架:
①,任何形式的遗嘱,所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财产”,涉及到他人财产分配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遗嘱整体法律效力,举个例子讲:
老张立有遗嘱,规定房子%的产权归小儿子继承,但事实上该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50%的产权归老张尚在世的妻子所有,对于这部分老张是无权规定谁继承的,所以小儿子只能继承老张50%的这部分。
②,遗嘱订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是无任何法律效力的。
当然,如果在完全行为能力时订立了遗嘱,后来又限制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嘱也是有效的。
③,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述,如果在遗嘱的订立过程中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这样的遗嘱无效。
④,伪造的遗嘱肯定是无效的,但如果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了,不影响遗嘱整体法律效力,但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⑤,除了“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以及“自书遗嘱”这两种形式的遗嘱无需见证人之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且对见证人也有要求,一是规定见证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三是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此条规定,遗嘱订立人在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在“见证人”上把好关,否则所订立的遗嘱就无效了。
2,6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
对于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订立规范,我们就不做过多赘述了,这两种形式的遗嘱都无需见证人,前者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即可,后者自己亲笔书写并本人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即可。
重点说一下其他4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
对于“口头遗嘱”,这是紧急情况下立遗嘱的一种形式,比如突发疾病或者事故造成的生命危在旦夕等。口头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且最少两个;另外,危机解除之后,如果可以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了,此前的口头遗嘱随之失效。
对于“录音录像遗嘱”,这是一种相对方便的遗嘱形式,不用书写或者代笔了,但也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同时在录音或者录像中必须体现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同时体现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对于“代书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也需要两个见证人,且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书写完毕后由遗嘱人、书写人、见证人共同签字,缺一不可;同时需要注明代书时的年、月、日。
对于“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在见证人数量上,同样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是,签字时一定要注意,除了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签字以外,还要在每一页上都签字,然后注明年、月、日。
以上就是具有签订遗嘱时的要求,如果想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必须严格遵照以上要求。
其实除了以上要求之外,为了防止继承人中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继承纠纷,遗嘱人最好心思再缜密一些,比如:
遗嘱要尽量做到自己清晰、表达清楚、无歧义,如果文字功底弱,那么最好选择代书;
再就是保留好其他的一些“证据”,比如为了证明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先到医疗机构出具一份医学诊断证明;再比如事先一起留存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笔迹和指纹样板;
最后建议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这类“书写”形式的遗嘱,最好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记录下立遗嘱的全部过程,这样才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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