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险合同里面,有四个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投保人:交钱的人
●被保人:被保障的人
●受益人:领钱的人
今天,来聊受益人。
貌似他是最舒服的那个,不需要交钱,不需要承受生老病死,就等着领钱了...
一、受益人的分类
官方定义如下:
(图片来源:保险术语)
我们得出三点:
●人身保险才有受益人
●由投保人、被保人指定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也分种类:
●生存受益人
被保人仍活着,领钱的那个人。
如无特殊约定,生存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
(完美人生守护典藏版条款)
放心,只要没咽气,重疾、轻症、全残保险金都是我们的,谁也抢不走。
●身故受益人
与生存受益人相对应:被保人死了,领钱的那个人。
身故受益人又分为两类:
1)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都有谁呢?怎么赔呢?
《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举个例子:
小明给自己买了份寿险,保额万,受益人法定。
小明车祸去世,万的保险金将由他的老婆、父母、儿子均分,每人各得25万。如果这些人都不在了,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分。
2)指定受益人
这就简单了,想把钱给谁,给多少比例,都由你决定。
原则上,受益人可以指定任何人:家人、亲戚、朋友...
投保时,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三种关系:配偶、父母、子女。
至亲至近之人,可以最小化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人的道德风险。
指定受益人属于身故受益人的一种,因此不含身故的保险产品(如纯重疾险、医疗险),也便无法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给到被保人本人。
二、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将保险金留给谁,这个问题很重要。
草率的决定,或者未及时变更,可能把钱留给不想给的人,而想给的人却分文不得。
*泉之下,也不得安心。
先来说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给他人购买寿险时,要完成两个动作:
1)投保前,征求被保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2)指定受益人时,征求被保人同意,否则指定无效。
漏掉一个,都可能违背你买寿险的初衷。
除了指定受益人,我们还可以变更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解释(三)》第十条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保险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变更受益人,有三点注意事项:
1)需要征求被保人同意;
2)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3)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受益人的期待权,便转化成现实的债权。
出了事,才想到变更受益人,为时晚矣~
三、受益人身份的变化
投保流程中,都会要求填写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关系,不用过分担心漏填错填。
要留心的是:受益人身份的变化。
父母、子女这种关系,由血缘确定,不易发生变化。
而夫妻关系,则由两个证书确定:结婚证、离婚证。
两个人看对眼了,就结了,两个人闹得不愉快,就分了,弹指之间。
回到我们的标题:
结婚后给老公买了万寿险,受益人是自己,离婚了,老公(应该叫前夫)死了,钱还会赔给你吗?
《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此时,两人并非夫妻关系,则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这万算前夫的遗产,分给他的法定受益人:父母、孩子。
前妻分文不得,如果她带孩子,孩子又未成年,孩子的这笔钱可以由她暂时保管。
当然了,离婚了还给前夫继续交保险,的确是真爱。
下面,我们聊一点无聊的东西。
四、数人受益人
涉及到多人受益人、多顺序受益人时,某个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时、情形变得格外复杂。
事实上,并非保险公司不想赔,而是不知道赔给谁。
尤其涉及大额身故保险金时,极容易引起受益人之间关于保险金的争夺,一家人反目成仇,告上法庭。
我们先来思考两个问题:
如果受益人比被保人先死,这笔钱是分给其他受益人,还是作为该受益人的遗产呢?
或者受益人和被保人在同一场意外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顺序,这笔钱又该怎么处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这笔钱将作为遗产给到被保人的继承人,而非受益人的继承人。
举个例子:
小红给老公小明买了万寿险,受益人为小红。小红先死了,小明也未变更受益人,小明再死亡,这万作为遗产给到小明的父母、孩子,而不会给到小红的父母。
如果小红和小明同一场意外死亡,法律推定小红死亡在先,处理方式同上。
但是,要是还有其他受益人怎么办?
死亡受益人的这笔受益金该给谁呢?
受益人的继承人?
被保人的继承人?
其他受益人?
《保险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举个例子:
还是小明为例(反复去世的小明),他有万寿险。
1)受益人约定为老婆小红,儿子、父母,没有注明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小红先死了,本该给到小红的25万,由儿子、父母三个人均分,每人多得25/3万。
2)受益人约定为老婆小红,儿子、父母,没有注明受益顺序,受益比例小红:50%,儿子30%,父母各10%。
小红先死了,本该给到小红的50万,儿子、父母三人按3:1:1的比例分,即儿子多得30万,父母每人多得10万。
3)受益人约定第一顺序受益人是老婆小红、儿子,第二顺序受益人是父母,没有注明受益比例。
小红先死了,本该给到小红的万,全部给儿子。
如果第一顺序受益人是老婆小红,第二顺序受益人是儿子、父母,这万由三人均分,每人得/3万。
4)受益人约定受益人是老婆小红、儿子、父母,受益比例小红50%,儿子30%,父母各10%。
小红先死了,本该给到小红的50万,由儿子、父母按照3:1:1的比例分,即儿子多得30万,父母每人各多得10万。
如果第一顺序受益人是老婆小红,第二顺序是儿子、父母,受益比例小红%,儿子50%,父母各25%。
小红先死了,本该给到小红的万,儿子、父母按2:1:1的比例分,儿子得50万,父母各得25万。
目前最常见的,还是第四种情况:同时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写在最后
这些东西,甚是枯燥乏味,稍稍了解即可,无需钻研。
而想把钱给到对的人,指定受益人和变更受益人这两点,一定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