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巧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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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水法院执结一起涉及遗产、借贷、担保纠纷案件,经过法院承办人员孜孜不倦的上门走访、做工作,双方最终在法院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案件全部履行到位。

原告欧某某与被告简某某、胡某、喻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渝水法院于年7月18日判决被告简某某、胡某等人在继承胡大某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3万元,并以本金5万元按照年息15.4%支付利息,被告喻某某在其住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欧某某于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简某某、胡某等人银行账号,后被执行人简某某、胡某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一是胡大某没有遗产,二是其在庭审过程中也明确表示放弃对胡大某遗产的继承,法院审查后支持了异议人的申请。案件只能继续执行担保人喻某某,喻某某为退休教师,年过七旬,疾病缠身,与老伴居住于单位的房改房中,精神状态也因担保之事变得很差。

承办法官上门沟通后,被执行人喻某某只同意支付本金,利息一分不出,而申请人愿意放弃部门利息,但两者相差甚远。考虑到被执行人只有 的一套房改房,并且在此处居住了快一辈子,体弱多病,强制清房拍卖会对老两口造成很大影响。承办法官转换思路,带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沟通双方。申请人从开始的本息共计20余万,到后期的15万,到再后期的10万了结,差距正一步一步的缩小;但被执行人始终只同意支付8万元,且还需要分期分批,案件似乎进入了僵局,双方谁都不肯做 的退让。

承办法官再次上门,耐心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并做通了被执行人老伴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9万元一次性了结此案。年3月29日,被执行人将借来的9万元转入法院账户,此案圆满解决。

年, 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案中,承办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耐心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持不懈,迎来皆大欢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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