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遗嘱怎么写
独生子女家庭,独苗一根,没有遗嘱办不了公证,想去法院打官司连被告都找不到。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的理由似乎少了一个,但残酷的现实并不让人觉得轻松。正是,少了一件麻烦事,多了N件事麻烦。我们为什么去自寻烦恼呢?孩子无法独立办理继承的事情,父母就算留下金山银山,恐怕也只能看着,摸不着。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时,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手续,怎么顺利继承,怎么消除隐患,如果没有遗嘱,很多都无法办理。别说少花钱多办事,到时候可能有钱都不知道怎么花,存款取不出,房产过不了户,有钱也没用,事情永远办不了。独生子女家庭,虽然少了兄弟姐妹分家争产的烦恼,但因此增加的法律难题,却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继承法》相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他人见证外,其余三种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另外,口头遗嘱还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如果欠缺以上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失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订立遗嘱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