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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父母、侄甥、兄弟姐妹和孙辈等等,更是都在继承权第三梯位及之后,除非亡者已经没有配偶单身无子,或者甚至孩子也已经过世,第三梯队的亲属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默认没有自动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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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陆倩
责任编辑|陈斌
东周列国传里有一个非常 的“祭氏女”的故事。郑厉公因大臣祭足的支持而上位,但因此祭足大权在握,厉公几乎成为傀儡。心不甘情不愿的厉公于是和舅舅雍纠相商谋杀祭足,夺回权力。
雍纠恰恰因*治原因之前娶了祭足的女儿祭氏女为妻,酒醉后不慎泄露了这个计划。祭氏女得知后不知如何是好,求问了母亲:“父亲和丈夫哪个更亲?”她的母亲说:“当然是父亲了。女子可以选丈夫,丈夫死了可以再嫁,而亲生父亲却只有一个啊。”于是祭氏女便把丈夫的计划告诉了父母,雍纠被杀,厉公流亡,计划彻底失败。
这个故事很有文化代表意义,体现了在中国传统氏族关系中父母的崇高地位。这种地位在现代的体现之一,就是父母在中国法律中,位列于遗产继承的 顺位人员中,和配偶子女同等地位。相比而言,英美因为文化传统不同,父母在遗产继承权方面,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定,是排名极为靠后的。这点可能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在英国,如果亡者没有立遗嘱,法律默认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如果亡者有合法配偶,那么价值在27万英镑内的除去现金和房产的资产(比如珠宝车辆投资股票等等),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双方没有孩子,那么这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也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有孩子,那么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配偶再得到一半,剩下的一半每一个孩子平均分配。
房产和现金(比如银行存款)是和其他资产分开算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叫做jointtenancies,那么亡者的房产自动完全归属配偶。如果房产是夫妻一半一半或者按其他比例分享产权的,叫做tenancie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