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民法典》中有许多内容涉及民*工作,它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工作的法治需求,完善了民*领域的法律制度。距《民法典》实施还有30天,上海民*部门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呢?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居、村委会具有特别法人地位,并被赋予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的权力。
民*部门也依据相关规定,为居村委会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居村委会依法参与民事活动、履行相关职能提供了保障。我国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现行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有关规定,居村委会今后主要新增三方面职责:
监护职责。随着民法总则尤其是《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居村委会要学习好《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有关要求,随时准备好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具体包括7项,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本居住区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补充承担国家兜底监护、对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判断同意、对有争议情况下的监护权指定、担任临时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
居业关系。《民法典》新增明确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本市居委会工作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此作了细化规定。
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该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当然,此种遗产的归属,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身份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从妥善保管并更好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考虑,农村居民生前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享受了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很多权益,遗产由其所在的村委会管理比较合理。此外,遗产管理对村委会、民*部门都是一项新任务,涉及清理遗产、妥善保管遗产、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一系列复杂工作。下一步,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法典》明确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中,也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规定,民*部门或者村委会将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妥善保管好遗产、处理好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如果出现遗产不足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的情形,将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
目前,正在根据民*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本市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开展居村委会赋码办证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全市推广“全岗通”工作法,在各区组织编撰全岗通业务工作手册中,明确“监护、居业关系、遗产管理”等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加强“全岗通”工作培训,使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民法典》要求。
上观号作者:上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