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相信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事情,毕竟对于不少中国家长来说,可能奔波一生为的就是以后子女的生活压力能够小一些。而这,可能也是为什么现在不少父母花光了自己一生的积蓄,也要为子女买一套房。
多年以来,我国的遗产继承虽然在不断地完善,但是还是经常会出现各种纠纷。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也是对继承方面的法律进行不断的规范和更新。今年1月,我国最新施行的《民法典》就对财产继承进行了新的规定。
继承父母财产的人要注意了,年起,财产继承“新规”实行,这4种财产,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了,一律这样处理。
一、特定权利
所谓特定权利,指的其实是父母一方如果有著作权、署名权等,子女是无法继承的。
举个例子,比如一位著名作家在生前出版了不少著作,因此每年都能收到一笔不小的版权收入。那么,在这位作家去世之后,作为子女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各种版权的收入的,但是著作者对于各种书籍的署名以及修改内容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二、保险金
一般来说,保险金其实是不能被当作遗产继承的。如果该份保险指定了特定的受益人的话,那么一旦投保人出现意外或者已经去世的话,保险金则会归受益人所有,而不会被当作是遗产留给被继承人。
三、使用权
其中最为常见的应该就是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了,对于不少农村居民来说,可能会拥有自己的土地和宅基地。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的,农村居民对其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这类使用权在其过世之后,也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四、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虽然说房子被老人立遗嘱留给特定继承人,但其实这个继承人并没有拥有全部的财产。
举个例子,假如一对老年夫妇有两个儿子。在老太太去世之后,老父亲就一直和小儿子居住在一起。而现在,老父亲也去世了,但是去世之前留下了遗嘱,明确表示房子留给了小儿子。
那么是不是小儿子就可以拥有全部的房产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这个房子是归老年夫妇共有的,但是老太太在去世的时候并没有留下遗嘱,也就是说其实大儿子是可以拿到老太太手中房产的1/3也就是全部房产的1/6。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儿子是没有办法拿到全部的房产的。
而除了这4种财产不能继承了以外,我国的遗嘱登记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年起,遗嘱的订立新增这三种变化。
一、新增两种立嘱方式
过去立遗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对于不少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来说,显然不是那么友好。所以,在最新的《民法典》中就规定,现在可以采取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不需要本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一来也就减少了老人不识字、腿脚不便等一系列的麻烦。
二、新增宽恕制度
在过去,可能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导致老人没有将一些被继承人的名字加入遗嘱中。因此,该继承人也就没有办法继承财产。但是现在有了“宽恕制度”制度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再次被纳入“财产继承名单”之中。
三、新增见证人规定
现在,由于不少子女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父母遗产,就会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让父母违背自己的原本意愿订立遗嘱。而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民法典》就新增了一条规定,表示立嘱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以确保遗嘱能够反映老人的真实想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等也都在不断的完善,变得越来越人性化。而对于最新的继承法规,我们也一定要了解,不然到时候可能有些东西你没有继承到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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