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大爷与老伴李老太一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张大、二女张二、三子张三、幼子张四。因张四患病,老两口在房屋拆迁时将两套房屋登记在了其名下,还有一套登记在了老两口名下。对此,四子女均没有意见。
后张三去世,留下一女张小小。几年后,张大爷去世。因母亲年迈,患病的弟弟又一直未婚,张二主动承担起了照顾的责任,平日买菜做饭,一干就是十多年。在二人相继去世后,留下的三套房子和两个车位引起了纷争,张大要求其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张二不同意。为此,张大将张二、张小小诉至法院。
“这么多年都是我在照顾父母和弟弟,三人去世后的丧事都是我一手操办,这些邻居们都看在眼里。”在庭审中,张二表示,其长期和父母、弟弟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张大要分遗产不应该由他说了算。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名证人到庭陈述张二日常照顾老人和弟弟的事实。
裁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涉案的三套房屋价值均在万余元,两个车位价值18万余元。法院认为,张二确实对老人及弟弟照顾较多,认定其继承50%的遗产,张大、张小小各继承25%的遗产。最后,法院判决张大、张二、张小小各继承一套房产,两个车位由张二继承,张大、张小小分别向张二支付归并款21万余元。
法官说法
多尽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如做饭、照顾、护理等,或提供经济扶持,又或是长期居住在一起,给予精神和情感上的关心和安慰,符合以上情况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中的该条规定从立法、司法层面肯定了积极赡养老人、扶养家人的行为,有助于传承家庭美德、树立文明家风、弘扬优良风气,从家庭这一社会的细胞层面发力,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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