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不了父母房产为何要和表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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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位欢迎来到照理说事。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有了第一代独生子女,今天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年龄已经超过四十岁了,她们的父母恐怕已经七十岁甚至八十岁了。所以出现了很多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财产的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大发展,很多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对于大部分中国普通家庭而言,我觉得最大的一笔财产恐怕就是房产了,所以在很多独生子女看来,你看我的父母撒手人寰之后,她们名下的房产那当然应当由我继承,我也没有任何兄弟姐妹,不存在以往出现多子女争产的情况。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比如说前不久某地一位刘女士,在继承父母留下来的唯一房产之时,她却遭遇到了麻烦。公证处的人员告诉她说,对不起,你要继承这套房产需要得到你表兄弟姐妹的同意。这是怎么一回事?虽然都是亲人,但是表兄弟姐妹难道对父母的遗产也有继承权吗?

这个案件确实有点复杂,但是了解整个过程之后,我觉得会让我们对遗产法有更深刻的认识。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现行遗产法,我们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什么叫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通通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没有继承资格。

换句话讲,一个被继承人只要她还有父母、配偶、子女,那么遗产就只能由这些人继承。其它的第二顺位甚至现在有的第三顺位都没有继承资格的。那么好,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分多少呢?按什么比例分呢?就按人头分,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70岁去世的时候她的配偶还在,她还有两个子女,那么她那份儿遗产就应当由配偶及两个子女三个人共同继承。每人三分之一,有几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有几个人来分这个遗产,这都是很公平的。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觉得配偶、父母、子女是不对等的,绝对是对等的,就是按人头分的。只不过由于我们大多数人的父母都会比我们先去,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都是不在的,也就分不到她的遗产。因此如果有过实操经验的朋友们,都知道某个人去继承他父母遗产的时候,公证处也好,法院也好,会要求开具他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以表示除了他之外确实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这种情况子女就可以顺顺利利的把这个父母的遗产完全继承过来。房子再做一个析产,做一个更名,就ok了。

刘女士遭遇的问题稍微复杂一点,为什么呢?她的母亲先离世,父亲在她母亲过世之后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是完全由她父亲拥有的,很不幸的是几年之前她父亲去世了,但是她父亲去世的时候她的爷爷奶奶还在,也就是说如果在那个时间点要做遗产继承的话,她父亲的房产应当由她的爷爷、奶奶以及她本人三个人共同分。

但是当然,在很多司法操作实践中,祖父母、外祖父母会很大方的说,我们不要,我们放弃,我们不继承我们儿子的遗产,那么自然遗产就可以由独生子女一个人来继承。可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放弃,对不起,按照法律规定,人家就是有权利来继承这个遗产。刘女士在父亲死后没有做遗产继承的这个动作,两年之后很不幸的她的祖父母两个人同时遭遇车祸撒手人寰了。

但是老人虽然去世了,由于老人在离世之前没有对自己的遗产做任何遗嘱,所以理论上讲老人还是有资格继承自己儿子遗产的。老人去世之后这份遗产应当被老人的继承者继承,也就是老人唯一的另外一个女儿,刘女士的姑姑。更不幸的是就在前两年刘女士的这个姑姑也去世了,所以刘女士父亲的遗产应当由她的爷爷奶奶继承,爷爷奶奶去世之后她的姑姑有资格继承她父亲的遗产,她姑姑也去世之后,她姑姑的子女也就是刘女士的表兄弟姐妹有资格继承她父亲的遗产。

以至于当几年之后,刘女士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拿着房产证要求办析产、办过户、办更名的时候,工作人员对她说,对不起,你要办得你的表兄弟姐妹同意。因为理论上讲,这套房产你的表兄弟姐妹也有继承的份额。刘女士一听到这事彻底傻眼了,她根本就想不到她是她父亲唯一的女儿,唯一的继承人,为什么她作为独生子女还不能完整的把父亲留下来的房产继承掉。

对不起,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在公证人员的帮助之下她们找到了刘女士姑姑的子女,虽然多年不来往了,但是人家相对而言还是挺讲道理的,人家听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虽然明知道自己是有权利继承这个房产的几分之一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人家还是相对比较大方的表示自己要放弃继承权,在她们签了字之后,刘女士才顺顺利利的把这套房子彻底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

但是整个过程确实是多有波折的,我们也说这幸亏人家表兄弟姐妹比较大度,觉得这就是人家刘女士自己家的事,我们作为外人虽然法律上规定我们有继承权,但是我们也就不继承。反过来讲,如果人家就是坚持按法律来,仔细算算,她们的母亲,她们的爷爷奶奶应当继承多少份额,她们就继承过来,那么这套房子你想办过户,得给人家分点钱。

按照我们惯常的思维,家家户户现在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不是去世了吗?那遗产主要是房产当然应当由独生子女继承。但是大家看到没有?法律的规定是很详细的,并不是想当然的,那么怎么办?这就回归到以前我们提的一个问题,国外很多人实际上是安排遗嘱的,过往几十年大多数中国家庭都很穷,咱也没什么财产,所以就没有立遗嘱这个概念。

可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手里有钱了,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房产,几十年之后你这个房产可能更值钱,是很大的一笔钱。所以父母们如果真的想让整套房产完完全全的由自己的独生子女继承,不出现任何节外生枝的话,那么早点立这个遗嘱,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很简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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