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去世,除了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国家*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如果没人提取,那这笔钱将会被上交国家。

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统称遗属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后,给予死者家属的慰问金和经济补偿。丧葬费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丧葬事宜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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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费用还是很可观的,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年,北京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平均每月.25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平均每月约元)。

按照该标准,年北京市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两个月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14,元。

遗属抚恤金的待遇标准,主要是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长短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长短来综合确定。

在职职工的遗属抚恤金,按照缴费年限不足5年、满5年不足10年、满10年不足15年,分别可以领取3、6、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分别是元、元、元。如果缴费满15年以上,每缴费一年计发月数多增加一个月。不过缴费年限30年以上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即,元。但是缴费只在五年以内的,丧葬抚恤待遇是不得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退休职工的抚恤金,是以在职时的最高发放月数为基础,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减发一个月。不过,抚恤金的发放月数,对于退休职工最低不低于9个月,即这笔钱不会低于63,元。

提示:遗属待遇家属之间商量好后尽快领取!作者最新接待的一个咨询,来访人离婚,与前夫育有一子,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前夫过世后,大姑姐在未通知未成年侄子的情况下,签署无其他继承人的承诺书,将遗属待遇领走。现在大姑姐拒不退还,来访人已向遗属待遇发放机构提出异议,但因已过异议期,被建议自行起诉请求返还。

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虽不属于遗产,但一般比照遗产的处理原则,在近亲属中进行分配,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程度、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有无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

北京市领取遗属待遇这样规定:

去世时退休关系在单位的,遗属直接到原单位申请。

去世时退休关系在街道的,遗属(第一顺位人)可在手机app“北京人社”进行线上申请(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去世人如果没有遗属第一顺位人(子女、配偶、父母)需到街道填报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并说明情况签字并按指纹,由街道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

但是,没有第一顺位人时,应当由街道人员携带材料去办理,但执行起来可能存在疏漏,上文所提到的大姑姐领取遗属待遇时,仅由其提交了承诺书。为了避免争议,北京市还规定领取遗属待遇,须经人社局网站公示后,无异议后才会发放。简化了领取过程,方便了群众,但是一般人也不会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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