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男子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姑姑无

北京朝阳区,男子父母去世后,由姑姑负责照顾,因身体虚弱,姑姑一直想办法治疗。为了让男子成家立业,姑姑还为其配置了一套住房,可是男子还是因病去世,民*局认定姑姑没有继承权,拒绝配合房产过户手续。

男子小雄身世悲惨,父母因病去世,自己的身体虚弱,幸好有姑姑赵女士的照顾,才能长大成人,赵女士对其关怀备至,还为其出资买房。

赵女士对小雄很好,在他25岁的时候,担心他没房无法成家立业,于是出资13.6万为小雄买下一套商品房,价值约45万。

然而,几年后小雄因病去世,这套商品房就成为遗产,鉴于小雄未留下遗嘱,民*局认为赵女士不具备有继承权,驳回她过户的申诉。

而赵女士不服气,坚称房子是由她出的首付,后续在还款的时候,小雄无还款能力,她还是承担了这一笔房贷。

这原本是一起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可是由于民*局的介入,让赵女士无法顺利地拿到房产,因此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审理。

朝阳区的民*局认为,赵女士只能拥有部分房产,因为她在房产所有人小雄离世之后,未告知居委会和民*局,未通过程序认定为遗产管理人。

民*局以程序有误为由,否认赵女士拥有遗产的继承权,赵女士无法理解,只能请多位家属出庭做证。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小雄的其他家属均表示男子提到过将房产转让给赵女士,可是并无直接的证据表明。

然而,由于他们是家属的缘故,并不能作为证据,随后赵女士出具了相关的证据,表明她是小雄的生前留存联系人,关系亲密。

在这场遗产的纠纷之中,赵女士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法院采信其他证人的口供,认定赵女士是小雄直系亲属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

有了实质的证据之后,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赵女士胜诉,支持姑姑继承侄儿全部遗产份额。

此事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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