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丨资产风险看不见的危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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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意见领袖

  《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书籍连载丨第三期

  个人端风险:人有旦夕祸福(二)

  上期我们介绍了高净值人士因自身直接产生风险的情形更为普遍,风险可能来源于相关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本期着重介绍个人因法律事件而引发的风险。

  法律事件

  1、死亡

  (1)死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引发继承。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至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的法律制度。按我国法定继承规则,在没有特殊继承安排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且原则上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事件之所会成为资产的风险,主要是因为:第一,被继承人去世后,要先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能取得的遗产是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税金之后的剩余资产。若是后续出台遗产税,会对可被继承的遗产数额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从被继承人去世到继承人取得遗产之间需要经历遗产管理流程,这个过程往往会持续一定时间,可能会带来遗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间接导致遗产价值减少。第三,各继承人能力及意愿不同,平均分配遗产的原则会导致不能“物尽其用”,如家族企业股权的继承,涉及到公司管理、运营,不宜采用平均分配方式。第四,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可能无法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第五,新继承人的诞生会导致继承人顺位变化或是同一顺位的分配份额变动。

  年12月,中国著名云南籍企业家郝某某在法国收购红酒庄,郝某某及12岁的儿子等人乘直升机视察酒庄,途中飞机失事,机毁人亡。郝某某去世后,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与儿媳妇打起巨额遗产继承官司,遗产纠纷案值高达亿。

  (2)死亡可能会打乱财产的正常管理过程。以股权代持为例,无论是受益所有人还是名义所有人去世,都会影响股权代持的履行,甚至发生改变代持的情况。再如对于投资管理来说,死亡事件给了管理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权益人的机会,可能导致债务人不归还财产的情况发生。例如,某书法家作品很多,自己的作品还与别的艺术家的作品进行交换,有些作品外借给别人,所有的作品都在他一人脑中,也正是因为他的个人影响力,才能“等价交换”及“有借有还”。一旦他遇到意外,这些交换及借还就会成为一笔糊涂账,借出的艺术作品很可能就有借无还了。

  2、行为能力丧失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行为能力丧失是众多意外中令人唏嘘的一种,法律上是指个人因为意外或疾病导致认知及表达能力障碍,成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后,并不发生继承,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行使监护权,代为占有、处置财产,监护人直接代替被监护人行使财产权力,继承人一般无权干涉,因此,取得了监护权也相当于间接占有了巨额财富。很多高净值人士家庭关系复杂,如何确定监护人以及依据什么原则处置财产会产生很多争议。

  李春平监护权案件

  李春平,年2月出生,曾被誉为“百年慈善第一人”,也是被中国红十字会授予“慈善家”荣誉的第一人,同时还以“好莱坞影星丈夫”、“数十亿遗产继承者”、中国第一辆劳斯莱斯的拥有者等身份为人熟知。

  年年底,网曝李春平患重病财产被侵吞消息,随后媒体上又出现李春平本人澄清并称每晚被人灌下11颗安眠药的报道。据报道,网上关于李春平患病财产被侵吞的帖子是由家属代表韩女士委托朋友所发,工作人员则帮李春平刊登澄清声明,称韩与李毫无瓜葛,并指责家人送李春平进疗养院,让他受尽折磨。这场围绕李春平展开的争夺战随之浮出水面,交战双方分别是李春平的亲属及追随他多年的身边工作人员。

  据公开报道显示,年3月,医院诊断为脑萎缩和脑蛋白轻度病变。8月,医院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病中,李春平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管理协议书,将其在北京的全部地产及其他物业,包括土地与房屋、在中国大陆拥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和物业,均交由这家公司管理。协议签订后,这些房产被用于担保借款2.5个亿。年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认定李春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春平的例子突显出预防行为能力丧失时监护人争议的重要性。若是提前做好防范,在自身还清醒的时候指定监护人(即意定监护),能够极大避免意外发生时众人争夺监护权这一混乱的情形,不让非法之徒有机可趁。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上述我们讨论了个人端风险的产生,正如企业端风险发生后会向外传递一样,个人端风险也会向利益相关者传导。

  个人风险向配偶的传导:从贾某某的案例、小马奔腾的案例、徐某的案例可以看出基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一方的风险会自然向配偶传导,尽管可以采用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分别财产制,但双方的约定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对抗公权力(如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置等)。

  除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外,很多时候第三人(特别是金融机构)在与企业或企业主个人发生业务关系时,会要求配偶签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协议,以此捆绑夫妻双方。并且,从《民法典》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可知,不但共同认可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风险向家庭传导:基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特性,风险很容易跨家庭代际传递。前述左某案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左某全家都要为公司负债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在与民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总是要牢牢“捆绑”住企业主家人,所谓“有限责任”被各种担保协议突破,这样的捆绑已是标准风险防控的操作。

  风险也经常从年轻一代往老一代或家庭传递。常见的有年轻一代的婚姻关系变动导致家族财富被离婚分割,以及各种“坑爹”事件的发生,这种传递会影响家族整体的资产安全。

  HX药业的前身,是成立于年的乡镇日用化工厂,在创始人的罗X鹏带领下,从乡镇化工厂发展成为一个知名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并于6年成功上市。

  从4年开始,罗X鹏有意让儿子罗X竑上位接管公司,罗X竑于9年4月当选为董事长。年9月,罗X鹏将其所持有的万股(占总股本的21.68%)HX药业股份转让给罗X竑,后者以24.67%的持股比例,成为HX药业实际控制人。

  此后至年9月30日,罗X竑共5次减持HX药业股份,合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降至18.31%。年5月8日,坊间传闻称,因嗜赌,罗X竑欠债5亿元,不得已贱卖其持有的HX药业全部股权(占比18.31%)套现3.8亿元,用来偿还赌债;而罗的同乡,接盘人王X富,被指一直在为罗提供赌资。这一不逊于商战影视剧奇诡情节的描述,让这场交易充斥着阴谋论的想象空间。

  清空HX药业所有股权,放弃公司实际控制人权力,究竟是否因为“少帅”罗X竑赌场失利抑或中了别人设计的局所致,外人不得知。但令人唏嘘的是,将一个乡镇日化工厂打造成上市公司,罗X鹏耗费了40年,而罗X竑仅用了不到4年时间就失去了对HX药业的控制权。罗X竑的行为对家族整体的资产安全都造成了损害,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内容来源:节选自《资产保护与风险隔离操作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简介:

  田小皖律师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中国及美国法学教育背景及实践经验,拥有TEP(TrustandEstatePractitioners)资格。

  田律师在家族财富传承与配置、跨境资产配置、离岸信托、移民与税务居民身份规划方面从业多年,客户及落地资源丰富,是中国家族信托保护人业务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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