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要分情况讨论。在文章开篇介绍前答手想先列举几个法条。《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这些法条,关于孩子死亡财产的继承,小编将进行如下分析:第一,去世的孩子没有妻儿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孩子哪怕是母腹中的胎儿,在继承问题上都应当保留其继承的份额。那如果孩子去世的时候,其父母尚健在,没有晚辈继承人也没有妻子,并且孩子本身具有个人财产的,那么这种时候,孩子的财产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上述第10条规定,该孩子的继承人就包括第一顺序的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所以此时孩子的全部财产均由其父母(包括但不限于生身父母、养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如果是两人,则该财产将会被一分为二,父母两人各自承担一份。第二,去世的孩子有妻儿情况。此时孩子去世时,其遗留的财产还应当按照上诉分配原则进行分析。但是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数量增加了妻子和孩子。此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包括妻子、父母和孩子(假设各一人),一共有四人,那么去世的人的财产要一分为四,四人均分去世人的财产,也就是各站1/4.第三,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当然上述两种情形限于去世的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如果去世的孩子本身就没有财产,就不具有继承的问题。那么那些财产属于孩子个人所有财产呢?法律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去世的孩子只有上面规定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等才能被继承,如果财产中包括了家庭共有的部分或者夫妻共有的部分在财产继承的时候都要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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