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嘱遇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还有效

现代社会,仍然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夫妻中的一方去世的早,随着时间流逝,十几年过去了,都没有人意识到财产继承的问题,丈夫或妻子都理所应当的将去世方留下的财产认为是自己的。

后来,在自己年迈之际,为避免后代因为财产发生纠纷,老人通常会提前就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他们没有意识到的是,自己处理的财产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原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是一对亲姐弟。他们的父亲老李名下有一套在一线城市的房屋。

早在15年的时候,父亲老李在两名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老李表示在自己过世之后,其名下的房产由原告李某甲继承,他人不得争执。

21年年底,父亲老李因病去世,姐姐李某甲拿着遗嘱去办理继承手续,却被弟弟李某乙给拦下。

弟弟李某乙说:自己的父亲老李和妈妈赵某是夫妻关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遗嘱里这套房子也是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只是登记在老李名下,按理说是夫妻共同财产。

弟弟李某乙又说:妈妈赵某比父亲走得早,妈妈去世后,房子一直都是父亲住着,都没有人来处理过遗产问题。如今父亲把整套房子全留给姐姐,做弟弟的自然无法接受。按理来说,这套房子二分之一的份额为父亲老李所有,另二分之一份额为赵某的遗产。父亲老李、姐姐李某甲、弟弟李某乙作为赵某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赵某遗产的权利。

正因如此,弟弟李某乙才不同意过户。继而,原告姐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涉案房屋判给原告所有。

法院在看完遗嘱后表示,遗嘱确实符合法律上的形式要求,但是正如弟弟李某乙所言,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父亲老李留下的遗嘱是符合规范的,遗嘱生效的部分也只有老李所拥有的那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的二分之一的份额属于早年去世的赵某。赵某在去世前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父亲老李、原告姐姐李某甲、被告弟弟李某乙作为赵某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的资格。

最后法院尊重老李生前留下的遗嘱,将这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和老李在赵某那继承的份额判给了姐姐李某甲,姐姐李某甲和弟弟李某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妈妈赵某留下的房产份额。

·浙库有话说

在中国,很多家庭都把房产看做立根之本。房产作为中国家庭最核心的资产,自然在分配上也会起诸多争执。

一直以来,为避免后代因为遗产发生纠纷,很多老人在生前就立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往往忽略了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部分的财产也不例外。

在浙库,我们也会遇到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财产的情况。

我们认为,与其在一方死亡后才意识到要立遗嘱,不如早点产生未雨绸缪的思想,夫妻二人都提前来遗嘱库将遗嘱写好,把财产处理好,保护了家庭财产的继承,又不会给子女带来后续继承的麻烦。

像案例中这样的遗嘱不仅给子女带来了理不清的争执,同时也是有风险的,很容易就被法院判为无效遗嘱。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也不让子女在房产问题上发生纠葛吵到法院,我们也呼吁老人们在写遗嘱时,最好还是找到专业律师和机构去完成这件事。毕竟自己的身后大事,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来处理,才能让人安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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