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财产需要什么条件法律法规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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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这样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的财产肯定都归自己。特别是作为独生子女,会想到没有兄弟姐妹来争“家产”,那么财产自然是自己的。有的地方重男轻女现象严重,还会认为或自动默认女儿没有继承权。其实啊,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是作为独生子女的,如果父/母不在了,继承父母的财产,先要了解到,父/母的婚后财产,其中属于父亲的一半中不仅有一份属于你,也有一份属于爷爷、奶奶和妈妈;母亲的那一半中有一份属于你,也有一份属于外公、外婆和爸爸。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不但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不但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也意味着,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人数将影响着遗产继承份额的大小。

知识拓展: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处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或与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的,那么,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知识拓展: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一、继承的条件:

继承的开始: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继承的必要性:存在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涉及的继承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涉及的继承人或属于法定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所述行为的,具有继承权。

二、继承的步骤: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上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

2、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3、通知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4、确定遗产(收入;房屋、存款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其中被继承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当先进行析产后计算。

5、确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6、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或债务的。

知识拓展: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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