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会在生前立好遗嘱,将财产给到子女。那么当老人去世后,是不是子女拿着遗嘱就可以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了呢?
过户遇阻小芳从小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小芳成人后为爷爷奶奶购置了一套房产。爷爷奶奶立下遗嘱并做了公证,死后房产由小芳一人继承。
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今年小芳拿着遗嘱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却遭到了拒绝,并要求爷爷奶奶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承认遗嘱才给办理。
小芳疑惑,难道公证遗嘱没有用吗?为什么还必须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才行?
如果其他的法定继承人不到场,或者不承认遗嘱,房产就无法过户了吗?
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在《民法典》实施以后,公证遗嘱的效力降为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同。根据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即使小芳手里拿的是公证遗嘱,但并不一定是最后的有效遗嘱。
如果小芳的爷爷奶奶在《民法典》生效后又立一份遗嘱将房产给到小芳的叔叔,小芳手中的遗嘱便失去了效力。
怎样确定有没有其他的遗嘱呢?自然是向其他的继承人确认,如果有人拿出《民法典》生效后立的更新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遗嘱之外的不确定性如果其他人拿不出更新的有效遗嘱,是不是就可以过户了呢?
还是不一定!
如果这时小芳的一位亲戚出来说小芳有虐待、遗弃爷爷奶奶的行为,且拿出了证据,那么小芳将面临丧失继承权的风险。
如果这时小芳的另一位亲戚出来说爷爷奶奶还有一个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叔叔,那么应当从遗产中保留必要的份额给小芳的叔叔。
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小芳爷爷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不愿意配合到场,甚至主张小芳的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过户就很难顺利完成。
有没有一个人就能直接办理过户的方法呢?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继承人与继承人直接就遗产分配达成的一致协议。在继承权公证环节,公证处要求所有在世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已经去世的也要有死亡证明;并且保证所有继承人都对分配方式都没有异议,如果有人对遗嘱效力、或者分配方式有异议,公证处就不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小芳就可以持继承权公证书独自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但是继承权公证同样需要其他继承人认可小芳所持的遗嘱,其难度之大可见一斑!
过户难题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愿意到场配合过户,也无法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办理继承权公证,是不是就没办法过户了?
应当说《民法典》实施以后,这种因其他继承人不配合而无法过户的情况越来越多。
这种情况下,要么小芳出让部分利益,争取与其他继承人达成一致协议;要么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
小芳担心起诉之后会影响亲人之间的感情,但是连过户都不肯配合的亲人,能有多深的感情?最终小芳凭借判决书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
律师点评很多人觉得立好遗嘱,后事就解决了,其实不然!
以房产来说,立遗嘱与过户之间,还有着很大的距离。
抛开继承权公证同样是一笔不菲的支出不说,其他法定继承人如果不肯配合,或者走上诉讼的道路,最终对于家人之间的关系将是莫大的伤害!
如果担心子女继承财产过于繁琐,或者家人会因此反目,生前完成相应财产的处置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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