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家人,为什么要为了一栋楼,就闹翻了?一个人临死之前的一番话,可以让一家人之间的关系,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成为一种精神上的较量。原本是一家人快乐的保证,现在变成了冲突的导火线。在年,新颁布的《继承法》在房屋的分割上做出了许多改变,我相信许多人都会感到奇怪,这样的新规定是否会减少家庭冲突呢?这岂不是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每一年,房屋遗产争议在法庭上占有一半的诉讼。根据北京一中院提供的资料,遗产争议在涉及子女的家庭财产类诉讼中占有50.4%的比例。这说明,很多人都是为了房产而吵架的。这位老人去世后,这栋房子究竟归谁所有?是立遗嘱呢,还是立遗嘱呢?
既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剩下的几个孩子呢?这也是许多人心中的一块心病。
特别是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冲突更是愈演愈烈。有的人认为自己对家长的关心更多,理应得到更多的奖励;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所以应该把所有的房子都留给自己;也有人认为,按照法律,他们应该得到遗产,哪怕他们没有尽到孝道。因为一套房产,手足相残,闹上法庭,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况并不少见。
《年时条例》的颁布,主要就是强调了“遗嘱”的重要性。新规定说,如果遗嘱是真实的,那就必须遵守遗嘱。不管是手写的也好,录音的也好,录像的也好,甚至是口头的,都是合法的。
这使我们想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实例。张爷爷临死之前还录制了一个小短片,说自己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打算交给这么多年对他的长子。至于另外两个孩子,他们都认为张叔叔是被老大“哄骗”的,所以才会同意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件事上了法庭,最终由于录像遗嘱合法,房屋被过户到了长子名下。剩下的儿女们,尽管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
此外,《条例》对老年人的居住权利也给予了特殊的保障。许多老年人担心把房屋转到儿女名下后,自己会被扫地出门。新的条例指出,就算房屋转让,老年人仍享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驱逐。这是保证老年人在老年时能安享天年的关键。
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新规定也有一定的约束。例如,在乡村,土地闲置两年以上,是不能继承的;非法搭建的房屋,或是超出一定范围又不进行改造的,都会被取缔。另外,如果孩子的户籍迁移到了乡村,那么他的房屋继承权将会被剥夺。这样的规矩,表面上看起来很严厉,实际上却是让传承更加公正,从而减少纷争。
而最令人担心的,则是这些没有养老能力的孩子,是否能够得到遗产。新规定规定,若孩子在较长时间内未尽到抚养责任,将被取消继承权。但若是洗心革面,再次孝敬父母,还是有可能得到继承权的。这让不少的“啃老族”都慌了神。
李大妈一家就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她的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在外面工作很久,但他还是按时给家里寄了一些钱;而另外一个人却成天在家吃着自己的父母,既不工作也不支持他们。李大妈的遗书上写得很清楚,这栋楼是要交给他的。于是,这个吃闲饭的孩子知道了,就对李大妈装起了关心的样子。李大妈看穿了他的心思,最后还是让她的律师来办理了这份遗嘱,她还保留了录像作为证明,以保证她的遗愿能够得到履行。
新规定的颁布,的确使得遗产的继承变得更加规范。以前为了一套房产争执不休的人家,都能通过立下一份法定遗嘱来规避许多纷争。甚至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顺序也变得更加明确。
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旁系亲戚也能获得财产,这对无儿无女的老年人是一大利好。这样的话,他们就不怕自己死了以后无人能传,而是会被国家收走。
但是,新规定在给大家指明了许多问题的同时,也引起了部分人的忧虑。例如,一个孩子必须要从他的父母那里得到一套住房吗?要是一方没有明确的遗产,那么只有一个孩子呢?那么,对这些外出打工的青年来说,对他们来说,是不是不公正呢?
《继承法》颁布后,网络热议不断。赞成的有之,怀疑的也有之,众说纷纭。
“老王隔壁”:我觉得还是留个遗嘱比较好,万一我死了,这几个小孩会不会为了一套房子吵起来。
“小李”:不给长辈养老,没办法继承遗产,真棒!平日里对自己的父母不闻不问,等到自己的父母去世后,他才想到自己的家,这样的人是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
网友“小赵,我家在乡下”:坦白讲,对于我们这种外出务工的人,土地的继承权并不是很公正。我们的户籍虽然换了,但我们的家乡毕竟是我们的家乡!
网友“过来人小陈”:要有个公证的遗嘱,不要觉得麻烦,我见过很多不正当的遗嘱被法院驳回的例子,那就更麻烦了。
在这样的言论下,所有人都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遗产的问题,急不得,急不得。立遗嘱,赡养老人,把法律条文写清楚,这些都是防止家族冲突的重要手段。但是,新规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吗?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去验证。
房屋固然是件好事,但也是反映人类本性的一面镜子。在他去世之后,房屋究竟是一种情感的联结,还是一种冲突的来源?这个问题,恐怕是每家每户都要考虑的。与其等着闹得不可开交才上法庭,还不如趁着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多倾听一下父母的意见。你认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