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金秋1
年6月25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继承编细化了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使其极大地增加了可操作性,但是遗产管理人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等问题仍有待明确。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在年由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该法实施30多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遗产处理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继承编草案此前在年8月曾随同民法典各项分编草案首次提交全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此前继承编草案一审有诸多亮点,比如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的遗嘱法定形式,增加了公证遗嘱的部分流程、新增遗产管理人的选定流程及权利义务、丧失受遗赠权的情形以及归国家所有遗产的用途。同时,也扩展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遗赠抚养人的范围等等。本次草案二审稿则完善了口头遗嘱部分及遗嘱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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