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立法保护红色文化专家建议制定红色遗产保护法
让红色基因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一部及时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让两年前被认定为“红色文化遗存”的龙岩临时县委旧址,幸运地保存了下来。
福建省龙岩市是 革命老区,全市革命遗址多达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多达件。但近年来龙岩也在快速发展,在城市道路、新区建设中,多次出现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冲突,破坏红色文化遗存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加强立法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在年9月通过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的十八大以来,各地通过立法形式加大了保护红色资源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山东滨州、江西吉安、广东汕尾等十多个地级市通过了保护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组织专题调研,赴福建龙岩、湖南湘潭、江西萍乡等革命老区走访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健在调研中深刻感受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红色文化的立法保护,有利于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全社会形成缅怀、崇尚、学习英烈的昂然正气和浓厚氛围”。
中南财经*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地对红色文化进行立法保护,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红色资源和传承红色基因,建议在时机成熟后总结立法经验,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遗产保护法,从物质和精神双重层面系统规定红色资源保护问题,让红色基因成为我国无法忘却也不能忘却的珍贵遗产和记忆。
立法对象界定方面暂未统一
地级市掀起“红色立法”热潮的一大原因,还要追溯到5年前。
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一些城市,将目光聚焦在“红色立法”。而摆在这些城市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界定立法对象。
“红色文化的范围很广,只有实现 立法,对亟需保护的红色文化遗存作出细致规定,才能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乔新生说。
记者注意到,在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名称上并未实现统一,而是有着“红色文化遗存”“老区革命遗址”“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等多个称呼。不仅如此,在界定立法对象时,也有着不同的范围。
龙岩市在界定立法对象时,采用了“概括+列举”的方式对什么是红色文化遗存加以规定,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实物”,并具体列举重要会议旧址、 人物故居、重要战斗遗址遗迹等五类。
汕尾市在制定《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时,同样把时间范围界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但在具体范围上有着不同的考虑,作出了“在海陆丰革命老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共产*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留存下来的旧址、遗址、遗迹、文献资料和可移动实物,以及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关的纪念设施”的规定,并对红色资源进行列举。
“在红色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准确理解红色文化的内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红色资源存在的时间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