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宋宁华)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剧和私人财富迅速增长,《民法典》新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如何诠释并运用?近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私人财富传承与遗产管理人”研修班培训课程。
本次研修班围绕《民法典》新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推出了基础篇、应用篇和实操篇等系列课程,旨在集中研究和应对财富如何有效传承的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财富管理师等近40位学员参加了本次研修培训。
图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私人财富传承与遗产管理人”培训吴兵/摄
7月9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葆莳开启了本次研修班的首场课程。王葆莳以《民法典》新增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现实意义,讲授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主要职责、法律责任和报酬获取等课程内容,为学员们厘清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则构成与基本内容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从老龄化趋势加剧和私人财富增长迅速的社会背景出发,揭示了《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他介绍,根据第7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字显示,我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私人财富不断增加,遗产继承纠纷也随之上升。而且,遗产形式更加多元化,除了传统的不动产、银行存款外,还涉及到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等。为此,民法典提出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全国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他还以上海财经大学《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为分析范本,着重从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途径、事务范围和风险规避3个方面解读了“指引”的适用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郝振江教授,则从比较法的视野剖析了何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选任后的履职以及与遗产管理人相关的诉讼等问题,为学员们深入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开拓了更为宽广的眼界。
当天晚上,沙龙活动以“法律+金融如何描绘财富传承蓝图”为主题,就法律与金融如何合作的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3位嘉宾结合从业经历分享了自己的切身体会,其他学员也积极与嘉宾互动交流。
7月10日,中伦律师事务所贾明*律师以“金融行业理财师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为题讲授了第四场和第五场课程。第四场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遗产管理人如何开展尽职调查、遗嘱人财产与遗嘱变化的跟踪等6个方面。第五场课程则聚焦于怎样核实委托人身故情况、如何查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及范围,如何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如何制作遗产管理清算报告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当晚的沙龙活动聚焦于如何从法律视角为遗嘱人设计财富管理的方式,避免被继承人身后的遗产纠纷这一议题,现场气氛热烈,学员之间互动频繁。
此外,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张磊结合自己从事多年公证业务的经验,系统讲授了与遗产管理人有关的公证业务的开展及其操作流程,帮助学员们更好地了解了与遗产管理人有关的公证业务的实际情况。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也来到现场并作了演讲。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律师以“律师配合理财师开展遗产管理人业务及操作流程”为主题,主讲了第七场课程,明确了在遗产管理项目中律师自身的角色定位。
通过为期3天的学习与交流,学员对遗产管理人制度与遗产管理人业务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与深层次的理解,同时学员们反馈的建议也有助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以及配套的律师、公证文件,促进法律界理论与实务的交流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