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养老焦虑的人看过来!
最近发现很多人随着年纪增长,开始担心起了自己的晚年生活。确实,养老问题是老龄社会里最容易引起焦虑的问题之一!尤其是现在很多的年轻人婚育观念发生了改变,选择丁克或者不婚不育的人越来越多,总不能大家都将来一起结伴全住养老院!
如果你有养老焦虑,看到这篇文章就可以不用担心了,作为一个专业的继承律师,我从事法律工作已经11年了,期间带领团队办理过大大小小、近千件继承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今天我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你可以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都说养儿防老,抛开将来子女孝不孝顺不说,即使你没有子女也不用担心。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优点:
1、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遗产继承时,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3、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有偿、附有条件的,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还可以约定抚养的内容;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就可以依法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这样保障了遗赠人的养老问题。
4、没有血缘关系,也可以做扶养人,继承遗赠人的遗产。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扶养人承担该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被扶养人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3、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4、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继承律师杨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