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

张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张女士本人,其丈夫为受益人。年,张女士与丈夫及其两个女儿在家中因煤气中*身亡,无法判断死亡顺序,张女士的身故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日前龙口法院针对该案依法判决认定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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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含重大疾病、附加意外等4款保险。被保险人均为张女士本人,受益人均为丈夫王某,受益比例为%。年,张女士和丈夫王某及其两个女儿在家中煤烟中*去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在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父母及时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勘察现场,但因双方就赔偿金额以及继承问题产生争议,故未能达成理赔协议,张女士父母将保险公司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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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本案受益人王某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推定受益人王某死亡在先,并应按照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其次,受益人王某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张女士的遗产来处理。本案推定受益人王某先于张女士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则身故保险金构成了张女士的遗产。

这种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属于张女士的遗产,应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故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及其两个女儿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在继承过程中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情况下遗产处理的一般原则。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其中两人还存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这一特殊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则作出了推定受益人先死亡的特殊规定。另外,在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财产的继承仍应以《民法典》继承编为依据。

承办法官:王锡朝法官助理:史佳晓案例编写人:史佳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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