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遗产分割时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当继承人的条件大体相同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各继承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应该坚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确定遗产分配方法。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以此促进家庭成员间的互爱互助。

③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此教育违背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行为者。

④如果同一顺序各继承人之间情况不同,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分配继承遗产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上述内容扩大了该原则的适用,也使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良好道德风尚得到更广泛的发扬。

(2)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果继承人实施违反了该原则的行为,将会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4)在我国民间社会生活中一般很少在父母刚去世就立即分割遗产,这种做法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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