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儿女与父母争夺财产,甚至闹上法庭的案例,最后闹的父子、父女反目成仇,一家人如果真的到了这个地步,除了父亲的原因之外,子女的是非观念不明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母亲去世后,父亲未经儿女同意,将房产证过户成自己的名字,这本来是家庭内部的小事情,儿女不是没有房子住,即使是父母与儿女同住,我到觉得,只要不是变更成某一个儿女的名字,而落在父亲的名下是最为合适的,因为在有儿有女的家庭,无论落在儿女谁的头上,引起家庭纠纷的风险更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分的。母亲去世以后,总要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即使房子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即使儿女有继承一半的权利,但是父亲还健在,难道作为儿女忍心把一套房子分成几份,其余的房子锁住,不让父亲进去居住吗?或是把自己属于自己继承的那一部分卖掉,让父亲去住单间吗?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这样一群和父亲斤斤计较的儿女,那就失去了养育儿女的意义。
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按照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这个规定,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屋,其产权属于夫妻共有,母亲去世以后,除了父亲的一半产权以外,属于母亲留下的一半房产,是由父亲和儿女共同继承。
从法理上来说,母亲去世以后,父亲和儿女都可以依法继承母亲留下房屋50%的产权,也不会因为房产证改为父亲的名字,儿女就失去了继承权。虽然儿女有继承权,但父亲还要居住,在父亲还没有去世之前,难道要父亲把另一半房子卖掉才允许父亲继续居住啊,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母亲去世了,最悲痛,最孤单的还是父亲,儿女要做的是尽心尽力安慰父亲,照顾好父亲,让父亲从悲伤中走出来,过好的自己余下的生活,而不是和父亲去计较房子的过户问题,和父亲去争产权。
话又说回来,既然父亲能够顺利把房产改为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更名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很多资料才能办成,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物权法的理解比我们熟悉,他们能够办理过户,证明就是合法的。
不管合法不合法,既然房子已经落到了父亲的名下,这是没有必要去计较是不是经过儿女的同意了。我非常理解这位父亲的用心,如果要经过儿女的同意,儿女能够同意吗?估计父亲已经是看透这一群的女儿的心机,所以才执意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父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不是想要剥夺儿女的继承权,但儿女继承的是房产的份额,在父亲没有去世之前,这部分份额虽然没有写明儿女的名字,但儿女的继承权一点也不会受到影响,在父亲去世之后,房子的继承权就完全归宿到了儿女身上,儿女的继承份额比原来增加一半。既然这种继承的权利是存在的,何必又要和父亲去计较呢?
儿女最担心的还是害怕自己不孝,导致父亲私自处理房产。但如果母亲在世时,儿女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或是母亲另有遗属的,儿女也可能会丧失继承权,父亲也可能会按照母亲的遗嘱来处理。这种情形下,儿女连闹的权利都没有。
综上所述,母亲去世后,父亲没有经过儿女的同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虽然不完全合法,但也是合理的。过户象征的是房产的所有权和居住权,但并没有剥夺儿女的继承权,属于儿女应当继承的份额还存在,只是暂时无法分割。今后父亲去世以后,房产分割才有现实的基础,所以该孝敬父亲的时候还是要尽孝,这才是儿女应当的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