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银行的调查统计,目前,城市居民的住房拥有率为96%,大部分的城市居民都是有房的,而且,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两套房的占31.0%,3套及以上的占10.5%,人均户均有住房1.5套。可以说,现在的城市里,大部分的人都已经买了房子了。房屋是一个家族的固定资产,可以被继承。不过,在遗产的分配上,大多数的家长都不知道该怎么把自己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即使他们去世了,也会给自己的子女带来许多的麻烦,有的还会为了争夺遗产而闹得不可开交。作为家长,谁也不想让自己的子女陷入这种境地,所以很有必要知道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
老赵在活着的时候,对遗产继承权的事情一窍不通,所以他对三个子女说,老赵想把这套房子留给最小的一个,同时也想让他这个做父亲的承担更多的义务,然后让两个子女平均分配老赵的积蓄,让他们三个子女互相帮助,互相帮助。可后来老赵大病了,两个闺女却从未来探望老赵一次,而老赵的大伯也对老赵不闻不问,最终老赵悲痛欲绝,撒手人寰。不过,在老赵去世后,处理好丧事后,小赵想要将房产证送到老赵的手里,却出了点问题,因为小赵妈妈还活着,所以这套房产应该是属于小赵妈妈和小赵妹妹的,所以必须要有老赵妈妈的遗书,或者三妹妹的签名才行。可是,当她找到那两个妹妹签字的时候,那两个妹妹都拒绝了,因为那两个妹妹都觉得她有权利得到那栋别墅的遗产。
最终,因为没有留下任何遗书,所以老赵只能根据新的法律继承财产,小赵的妈妈,两个妹妹,每个妹妹都会得到一套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小赵如果要买这套房子,就必须要付钱,而两个妹妹因为争夺这套房子而产生了矛盾,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联系了。这种情况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不止是我们,网络上,电视上,都会有很多人因为财产继承权而大打出手。
作为一个家长,必须要懂得怎么让自己的子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子女之间的纷争。在《民法典》的新条款中,对遗嘱的制定方式有了详细的阐述,作为一名家长,在制定遗嘱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民法典》中的规则,这样可以减少一些麻烦。《民法通则》对遗嘱的制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遗嘱的制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种遗嘱必须要写清楚,如果写错了,那就是作废。而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看一看,因为只有在危机时刻才会出现,危机时刻才会出现,而危机时刻结束之后,就必须要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
上面所说的老赵以一种口头的形式立下了遗嘱,不过这种书面的遗嘱只有在紧急关头才能生效,所以老赵所立的遗嘱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果。除了自书状与公证状以外,任何一种遗嘱都必须有两位及多位见证人共同见证,若无人见证,即属无效。证人不能是继承人,也不能是有利益联系的人。在以往的立法中,遗嘱是最权威的,不过对于那些无法自由活动的老人来说,遗嘱的变更就必须要去公证处进行,这对于那些无法自由活动的老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民法典》在第条中对遗嘱的撤销、变更以及遗嘱的顺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遗赠人有权撤销或者变更其所订立的遗嘱。在此情况下,如果遗赠人在订立了一份与其相抵触的合同后,该合同应被认为是对该合同的一种撤销。如果多个遗嘱之间存在矛盾,则应以其中一个为准。
这种方法比起以前要简单得多,如果有人要更改,只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就行了。如果你的子女在你的老年生活中表现出了对你的不忠,那么你可以修改一份遗嘱,将财产交给你的子女,这样既是对你的一种维护,也是让你的子女过上幸福的生活。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财产是以继承人的身份来进行分配的。对于遗产遗产的处理,《民法典》也作了相应的规范,《民法典》第条对遗产遗产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无一位继承人,则传给二位继承人。
其中,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和同父异母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是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问题上都是与亲父母、亲兄弟姐妹同等的继承。在继承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和其他继承人平分,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个继承人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不过,在家里有一个没有工作的孩子,也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地分配自己的财产。万一出了什么事,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怎么办?在《民法典》中,有一项新的继承制度,就是:
被继承人的孩子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其直系亲属可以代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弟弟妹妹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其孩子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弟弟妹妹继承遗产。通常,代位继承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应享有的财产的一部分。
代位继承是一种很好的继承方式,它可以在某种意义上确保财产的公平分割,也可以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房子的继承,作为家长,不能掉以轻心,也要制定计划,才能化解儿女间的遗产纠纷。遗产“一刀切”实行新规定,家长及早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