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子女,在世办理和过世办理

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到黄金时代,全国各地房价都有所上涨。

那时的房价速度上涨速度非常快,几乎一年就是一个样。

所以很多中国家庭都把房子当成了最主要的配置资产,相当多中国家庭手中都掌握有数量不少的房产。

可是很多房产都是老人买的,那么在老人去世以后就会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房产该如何过继给自己的孩子。

而按照法律的规定,过继房产可是要交税的,那么哪一种过继方式更省钱呢?

一、房子的过户情况可能会相当复杂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看,老人是有权利立遗嘱的。

他们可以通过遗嘱,决定把自己的财产到底留给谁,由谁来继承自己的财产。

而如果老人去世以后留下了房子,他们的子女要继承这个房子,要去有关部门那里办理手续的话,就会被划归到过世办理的流程。

也有一些老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或者出于其他各方面的考虑,会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把手底下的财产包括房产主动过户给自己的儿女,这就叫做在世办理。

那么这两种办理模式到底哪个更符合利益呢?

到底通过哪种方式去继承家里老人的遗产更合适、更加省钱,这就得先来介绍一下这两种房子的过户办理方式。

其实这两种房子的过户方式各有优劣,我们先来讲在世办理。

而具体的办理流程是通过两种方式,一个是赠予,一个是买卖。

我们先来说赠予,赠予说白了就是可以去有关部门那里办理手续,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给别人。

只要确定这种赠予是双方都认可的,那么就能够形成赠与的行为。

而很多老人会在自己还没有去世之前,就把房子通过赠予的方式过继给孩子。

主要是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予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这就能够省下一笔钱。

当然,老人也可以选择在自己年轻的时候,以较低的价格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孩子。

就比如说,万的房子卖给自己的孩子的话卖50万,那么缴纳的税金,就会相对较少。

况且,这本质上来看就属于左手倒右手。

因为老人去世以后所留下来的财产,不是还是相当于留给了自己的孩子吗?

所以这两种模式都意味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钱会少一点,但是如果是要赠予的话,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般来说,税收部门衡定这个税率,看的是房产价值。

税务部门会征收房产价值2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要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孩子,而这个房产的价格在50万人民币的话,那么他的孩子还需要缴纳10万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办理赠与程序的时候,还要去各地做公证、缴纳公证费等等。

这其中要花费的钱,也不是一笔小数字。

而低价把自己的房子转卖给他人,确实是合理的行为,但是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产品卖给自己的亲属,多少有点逃税漏税的嫌疑。

这也有点不合时宜。而且涉及到了房屋的买卖,还要缴纳其他的各种费用。

就比如说契税。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在满足唯一的情况下,只要房子的房本面积小于90平方米,那么就需要缴纳房产价格1%左右的税收。

可如果面积超过了90平方米,那么要缴纳的税费则是1.5%。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同时,买房子还要缴纳增值税、个税等等。

综合算下来的话,买一套85平米,房价在万左右的房子,要缴纳的各种税金也就是三万块钱出头。

而等老人去世了以后,再去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其实要更好一点。

二、老人去世后办理房产过户更省钱

老人去世后办理房产过户,其实也有好有坏。

坏处在于相对比较麻烦,必须要去公证处开各种公证手续,还得证明自己与去世老人之间的关系,其中要办理的手续是非常繁杂的。

但是当老人去世以后,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继承老人的遗产,其实相对而言要缴纳的钱是比较少的。

因为我国本身是并不征收遗产税的。

也就是说,不管从父母那里继承多少的遗产,都不需要缴纳税收,这与国外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像美国,还有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征收的遗产税更是高的相当惊人,能够达到遗产总资产的好几成。

所以反而是正规合规的办理遗产房的过户手续,要更符合自身的利益。

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母过世以后,继承这些遗产就不需要花钱了。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财产的公证费本身是按照比例来计算的。

如果按照线性的比例来看,我们要想继承一个80平米总价值在万左右的房子,那么公证费大概也就是在块钱左右,这笔钱想比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是要小的多了。

而且办房屋过继的时候,要做房屋登记,还要领取新的房产证,所需要花费的资金也就是几十几百块钱不等。

所以合理继承老人遗产,最多也就是花一万块钱左右就能够解决。

如果家中老人遗留下来的房产数量比较多,那么在办理有关手续的时候,要缴纳的公证费数量也就会更多。

但是与老人遗留下来的房产的总价值,肯定是不成正比的。

三、一套房产,多个孩子分

我们之前所说的这些方案都是某一个老人,他们有1到2套左右的房产,而且他只有一个儿女,所以这个儿女可以合法继承他的所有资产。

这也是比较符合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的现状的。

但也有一些家庭可能有2到3左右的孩子,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孩子本身都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如果老人只遗留下来的一套房产,却有2到3个孩子来继承的话,这个房产的继承就会出现一些争议。

这一来,房产就不能直接过户给某个人。

要通过其他的各种方式,来恒定到底该如何进行财产继承。

如果有老人遗嘱的话,那么财产继承肯定是以老人遗嘱为主的。

可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的话,那么财产不够分,只留下了一套房,却有多个孩子,就要按照其他的方式来合理的分配遗产。

从法律层面上讲,常见的类似情况分配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个就是老人的所有孩子通过协商,把房子卖掉。

卖掉以后,从房款中去掉需要缴纳的各种税金,还有其他的费用。

然后三方再把剩下的钱进行平均分配,这是处理这种财产纠纷案时,最常见的一种处理手段。

但是也存在其他的一种情况,就比如说这套房产对老人的儿子和女儿有特殊含义,他们并不想卖掉这套房产。

那么,法院可以帮助他们办理房产按份所有的手续。

也就是说,房产并不归某一个人所有,而是同时归每一个人的每一个后代所有。

他们平分房子的产权,这在法律上也是认可的。

但这种方式也会造成新的问题,那就是以后房屋的买卖肯定会受影响。

要是买卖房屋的话,就需要所有的产权所有者全部同意。

而这样的房子,就算是想往外出租,也同样得得到所有产权者的同意。

这肯定会出现很多的争执。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种处理方案,那就是把房子卖给老人的某一个遗产继承者。

这个遗产继承者按照房产的价值来换算资金,把应该给的钱交给自己其他的兄弟姐妹,从而自己实现对房产的完全所有。

但是这几种方式,不管哪一种都需要交钱,只是交钱的比例有多有少而已。

就比如说第一种直接把房子卖掉,这肯定是要缴纳最多的钱的,因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等。

可如果是按照第二种方式或者是第三种方式的话,就不需要缴纳太多的钱了。

按第二种方式只需要办理正常的遗产继承流程,继承公证费,工本费等等就可以。

而最后一种继承方式也同样如此。

结语

说了这么多,大家也应该明白了,对于父母来说,如果他们想把自己的固定资产,比如说房子,过户给子女。

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和去世了以后办理手续,所缴纳的费用是完全不同的。

从市场角度上来讲,还是在老人去世以后去有关部门合理的办成财产继承手续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虽然也能够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来减少缴纳的税金,但总会出现一些争议。

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遵守法律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参考资料:五彩秦安-03-12《房子过户给子女,“在世办理”和“过世办理”,哪一种更省钱?》韩城市人民检察院-05-08《房子过户给子女新规,“在世办理”与“过世办理”差别大!》齐医生言犹在-03-18《房子过户给子女,“在世办理”和“过世办理”,哪一种更省钱?》洛方韦律师-08-23《几个子女共同继承一套房产,操作不当将产生巨额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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