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相信中国会开征遗产税

中国的财富阶层几乎都接触过关于遗产税的肯定和否定的信息,其中有一个误区是遗产税可能会在全球逐步取消,这个误区来源于香港在年 取消了遗产税,而且美国也在年进一步提高了遗产税的起征点,碎片化的信息,可能会被片面解读成某种趋势,事实上全球各发达国家在年到年期间确定了遗产税的存废,换言之,是认可了征收遗产税的好处;而已经取消了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则是认可了取消遗产税的好处。

遗产税是一个经历过变革的税种,最早服务于国家财*收入,而且总是与战争相随。据说,在年前的埃及,当时法老胡夫为了战事需要,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开征了继承税。无独有偶,在中国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为了抗击匈奴,采纳了当时的理财专家、精于心算的桑弘羊的建议,颁布了算缗令和告缗令,其实质也是一样,向富商征税,平抑了物价,还筹集了*费。

那为什么到目前为止,中国依然没有明确遗产税的开征时间表?首先必须要清楚遗产税是死亡税种,是对死者去世时,所有财产评估后,按其可征税遗产总额进行征收。

“*策上”有四个问题,你是必须要搞清楚的。

公民个人和企业主资产是否实现了透明化?

毫无疑问,建国70多年以来,有些公民资产属于隐蔽大额资产,甚至分布在世界各地,在资产透明化、资产评估上、资产稽查上有相当大的难度。即便推出此类税种也毫无意义,需要全球税务稽查联网。

若贸然推出遗产税税种,却无法征得上税,则属于重大的经济*策败笔。所以只有征得上税的税种,开征才有其现实意义。不过这些都不重要了,因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能力。

哪些资产要征,哪些资产不征?

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国家说了算,是法律条文的约定说了算。有人说法律也是国家定的,但是国际通行且公认的法律具有其稳定性,其变化在怎么更严密,而不在征与不征上的讨论。

待征收遗产税的资产如何评估其价值?

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这些专业人士早已活跃于各个领域,整装待发。

是否有合理合法规避遗产税的途径?

为避免*策突然落地, 了经济动力和创富热情。我国税法、税收管理条例、保险法、民法典等其他法协同来看,是有关于合理合法规避遗产税的法条体现。

遗产税没有引起大多数人重视,而不重视说明对“三个要素”没有认清:遗产、税负、债务。大体有以下原因:

1、认为遗产税是有钱人/富豪的事情。

中国有钱人遍地都是。所谓有钱人 不仅指富豪,别忘了,中国老百姓有多么喜欢买房子!房产贬值,肯定不开心;房产增值,一定很欢喜。而且多套房产的评估价格,极有可能大幅超过遗产税的起征点。我国各地房产均价有很大差别,非常有可能像美国一样,各州有各州的遗产税法——遗产税起征点可以差别设计。

2、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遗产。

人人都会有遗产。说句玩笑话,曾国藩家书都是遗产,拿破仑去世之前的书籍都写在遗嘱里,赠予了自己的家人。

我们老一辈父母七八十岁的,在他们年轻的时候,看起来并没有继承他们父母的什么遗产,但实际上都有。比如一个玉镯子(遗物),一条金戒指(遗物),一栋老房子(遗产)等。只是因为物质生活不丰富,我们才觉得我们从父母辈那里没继承下来什么“大件遗产”。

3、认为自己提前把房产过户子女后,就再无后顾之忧了。

房屋过户方式,基本上就是买卖、赠与、继承。三种方式成本和代价不同。如果继承人名下无房产,继承过户最划算,如果继承人本身已经有房产,则买卖最划算(具体可参考我国年房产过户税费新*)。然而大部分中国老百姓家庭重要资产是房产,但却不是 的资产。况且提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之后,有可能生活没有着落。你应该很清楚,有多个子女的老人往往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情况——子女虽多,却没人愿意赡养老人。因为在“大限来时”与“过户房产”时间点上,很难掌握平衡点。过户的早,养老可能没着落;过户的不及时,又变成遗产。并且其他资产,仍然面临着遗产税问题。

4、认为将来继承时,先继承再交税一样可以。

请清醒一点,世界上所有的税种都是先交税,再拿到税后所得。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家固定资产大于现金资产的时候,有可能会面临无现金交税的窘境。到时候借吗?所以,你一定要准备一笔本身不算做遗产且不征遗产税的私人资产且是现金,去交继承时的遗产税。我没有想到还有什么比人寿保险更能达到这个目的的了。

5、忽略了当债务大于等于遗产总额时,将无遗产可继承。

富贵鸟的执行董事林国强去世前,因担保原因,欠下农行一个亿的债务。根据《民法典》条规定,若子女继承,则要先还债。但是当债务已经大于可继承遗产时,你认为子女还会继承吗?欠债一个亿,继承6,万,倒欠万,子女将不得不放弃继承。等于几十年下来什么都没给子女留下。

6、认为把企业或家业转移到无遗产税国家即可。

跨境转移资产在生前就有诸多不确定性,比如我国外汇管制。况且跨境转移资产,首先面临的问题并非是遗产税,而是移民国当地税制变化的不确定性。众所周知,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论和平发展、论发展潜力,我国仍具有巨大优势。但其他国家的*治体制、文化特点、经济动向、通货膨胀、税收制度等,我们更不了解。在遗产税征收之前,会在其他方面先行损失。遗产税其实只是靠后考虑的。

7、忽略了随着经济的发展,遗产的种类越来越多。

除了我们肉眼可见的有形资产,包括非现金资产。我国有些地方的人们喜欢玩石头,各种奇形怪状的石头,很多石头,天然就像一个动物或某种形状,价格曾被炒到天价。很多人认为这是当年自己从戈壁上、沙漠上收集回来的,不过属于一个玩物。但是当它被交易以后,其实已经是商品了,具备了流通价值和收藏价值,所以它属于收藏品,且随着越来越稀缺,还在不断增值,未来它的价格会炒得更高。那么你说这算不算他的资产,子女继承时算不算做遗产呢?算与不算,税收部门和资产评估部门说了算,有资产评估师进行估价。

除此还有很多无形资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8、认为临终前再做安排也来得及。

“不着急、到时候再说”的说辞,本质上还是不相信。但凡人们急不可耐的事情,一定是认为对自己十分重要,显然深信无疑。真的“到时候了”,仅凭遗嘱,是无法确保继承时不产生纠纷。年霍英东先生就已经立下遗嘱,但是在他过世以后,三个儿子仍对遗嘱分配比例和遗嘱的真实性,产生纠纷闹到香港高等人民法院,多年未决。因为遗嘱是具有可诉性、争议性。因此将有交换价值的资产通过遗嘱进行安排并不是一个好方法。相对的,将具有精神属性、精神寄托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继承,能够更好地实现精神传承。对于现金、房产等具有交换价值的资产,应当通过提前规划予以实现。

代代相传的除了无形的,一定还有有形的,不论哪一种,只要有价值,有些是对家庭本身的价值,有些是可以归属于社会价值。其实,取消也罢,开征也罢,相信人人的趋势都是向好的,提前考虑并规划遗产,是一个人整体和前瞻思维方式的体现。对这件事不做考虑的人,可能你做事的大局观、全局观、前瞻性,也是不足的。这其实不是晦气不晦气的问题。#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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