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打官司去哪打如何最快找对管

本文导读:遇到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之一就是去法院起诉。但是去哪个法院,遇到标的物或者是被告人在外地等特殊情况,我们又应该如何选择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从诉讼管辖方面,和大家讨论遇到民事纠纷时,该去哪里“打官司”——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最快找对法院?(步骤解读)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

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包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1、地域管辖

(1)首先,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其次,在一些特殊案件中,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

(3)再者,一些特殊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保险合同……),还可以在一些有实际联系的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适用于上述认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的,需要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一年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相关案例:() 法民辖91号

原告张某琦和被告张某刚因抚养费纠纷一案,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安徽相山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刚的住所地为安徽省相山县,但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居住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虽离婚后下落不明,但至原告张某琦及其代理人方某丹提起诉讼时,张某刚已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遂应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进行审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刚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居住一年,本案仍应由张刚的户籍地安徽相山法院管辖。

院审理认定,本案为抚养费纠纷,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从两地法院查明的情况看,至张某琦起诉时,尚无法确定张某刚是否仍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居住。因此,本案应由被告张刚户籍地法院即安徽相山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

约定管辖,又称为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共同确定处理争议的管辖法院。

在民事纠纷,尤其是合同纠纷时,除了适用上述一般管辖的规定,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巧妙运用管辖法院的约定,也是在诉讼环节中保护己方的一个重要利器。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协议管辖规定的案件,必须是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

(2)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口头协议无效。

(3)协议管辖的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4)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行规定的,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即不同级别法院受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不同的案件对应不同级别的管辖法院。

基本上,通过法院的名字就可以判断这个法院的级别,比如:

普通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 法指定管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认为当由 法院审理的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最快找对法院?

基本步骤和顺序如下:

1、先看案件类型是不是符合上述,如果是则选择对应的特定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不是——

2、再看案件是不是符合上述,如果是则按协议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不是——

3、再看案件是不是符合上述,如果是则向特殊地域管辖法院进行起诉,如果不是——

4、再看案件中,如果没有则向被告住所地管辖法院进行起诉(原告就被告),如果有则向原告住所地管辖法院进行起诉(被告就原告)。

5、 看案件类型确定对应级别的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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