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是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致的。
而根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遗产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继承权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养子女是否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
一、收养关系没有解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一致,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确定收养关系之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也就失去了继承权。
但是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尽有扶养义务,那么此时养子女能适当的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二、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民法典》 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如果养子女在未成年的时候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同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自行恢复了,自然也就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了。当然成年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复其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要协商确定。
所以很多人在被送养之后又找到亲生父母要求继承财产的,这种要求都是不合理的,即便亲生父母因送养而心生愧疚,但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在法律上就不是你的父母了。
家问律师事务所,一家专做婚姻家事的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