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闹翻了打印遗嘱争产败诉法院改判了

中科医院专家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77148070539626801&wfr=spider&for=pc

专题策划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聆听“有声音”的「民法典」

民法典·第条(继承编)00:42来自潇湘晨报

民法典·第条(继承编)来自佛山高明普法00::41

韩先生作为家中的小儿子,在父亲年老体病时一直陪伴、照料。

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但由于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一审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遗嘱形式,认定遗嘱无效,故按法定继承方式,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在韩父众多子女中进行分割,韩先生分得24%份额……韩先生不服,诉至中院。

请问,韩父这份电脑打印的遗嘱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条(继承编)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今,越来越多人习惯用电脑输入取代纸笔书写,打印遗嘱也被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法庭上,成为争议焦点。

《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以及以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充分体现了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本案中,该遗嘱根据被继承人的要求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韩先生提交的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中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遵照打印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判决诉争房屋由韩先生一人继承。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4)注明年、月、日。

佛山高明普法

策划

佛山高明普法编辑组

校对

邓伊韵*文艳肖毅

审核

孙旭东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佛山高明普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3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