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走廊上,他们的脸色苍白,眼中满是绝望,他想说些什么,却哽咽得发不出声音。儿子,他们唯一的儿子小高,正躺在冰冷的病床上,没有了呼吸。周围的空气都凝固了,只有老两口的抽泣声在回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和绝望,把老两口的心撕的生疼。他们强撑着为儿子料理了后事,葬礼刚刚结束,一个女子便找上门来,她是儿子的女友郑蔷。郑蔷毫不掩饰,开门见山的表示,她来是想请高大爷老两口配合自己,办理房、车等财产的过户手续。房、车?谁的房和车?过户到谁名下?高大爷和老伴一脸疑惑。郑蔷不紧不慢的掏出一份遗嘱,表示小高去世前,已经把名下的房、车还有存款全都留给了自己,这是小高的遗愿,让老两口帮他完成。高大爷一听这话,如遭雷击。这房子要多万,那可是自己和老伴一辈子的血汗钱买的,怎么能说给人就给人呢?原来,小高大学毕业后,一心扑在工作上,迟迟不愿意找对象结婚。看着周围和他年龄一般大的,孩子都能打酱油了,高大爷和老伴特别着急。老两口思来想去,以为是小高刚在大城市落脚,没有房子,女孩子都看不上他,他也不好意思跟别人处对象。于是,他们两口子把自己的多年的积蓄和养老钱全都拿出来,东拼西凑凑了多万,给儿子买了套房,写在了他一人名下。房子收拾好以后,小高的感情确实有了进展,他谈了一个女朋友郑蔷,两人感情虽然稳定,但却不愿意领证结婚。小高表示,他和郑蔷是真爱,他们追求灵魂的契合,不想被一纸契约束缚。老高怎么劝都没有用,只能随着他两。很快,小高和郑蔷一起搬进了他们的新房,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了出行方便,小高还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辆多万的轿车,同样写在自己名下。本来两个人有房有车,感情稳定,灵魂契合,日子似乎越来越有盼头。但好景不长,几年后,小高竟突发疾病,不幸离世了。刚办完后事,郑蔷就找上门来,拿着遗产要求过户。看到这样的情况,老高和老伴气的半死,两人说什么也不同意把房子,车子过户给郑蔷这个外人。双方争执不下,郑蔷没办法,只能把老高和老伴告上法庭,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过户。1、法庭上,老高和老伴哭诉着他们的委屈:首先,儿子小高年纪轻轻就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正是悲伤的时候,郑蔷却提出要财产,这是要把老两口往绝路上逼啊。其次,郑蔷和小高一直没领证结婚,他们老两口是小高的唯一亲人,从继承角度来看,小高的财产也应该归他们,凭什么给郑蔷。最后,买房的钱都是他们拿出养老钱凑着给小高买的,现在小高走了,这些钱应该还回来。不管从情理角度还是法理角度来看,这些钱都不应该给郑蔷。2、郑蔷提出她的反驳意见:郑蔷表示,她和小高都是理想主义者,不领取结婚证,但已经恋爱同居多年,形同夫妻。不是她非要这些财产,而是她和小高感情一直很好,小高觉得愧对她,所以把全部财产都给她。说完,郑蔷还拿出一份小高手写的遗嘱。3、法院这样认为:首先,单从法定继承角度而言,小高的遗产确实归老高夫妇所有。《民法典》第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老高和老伴属于小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友郑蔷并不属于继承人,所以,法定继承角度而言,小高的所有财产都归父母所有。按照一般人的思路,也确实会这么考虑。但是,小高留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来办理。《民法典》第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的范围比较宽广,可以把财产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小高把财产给了女友,是他的自愿,并不违法。更为重要的是,房产和车子都在小高一个人名下,他有权处分这些固定资产,所以,郑蔷是占理的。最后,小高的车和存款属于他和郑蔷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他们同居时间比较长,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参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也就是说,小高索要车子和存款,更加有法可依。最终,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法官选择了调解结案。经过5轮调解下,郑蔷终于做出了让步,把万的房子给老两口,但老两口补偿郑蔷60万。至于存款和车,理所当然的归郑蔷所有?(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