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公证继承登记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

  新华网重庆7月5日电(韩梦霖)近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消息,按照《民法典》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庆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这是重庆市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6月22日,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受理了全市 引入遗产管理人的非公证继承登记。该非公证继承登记所涉房屋位于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其所有权人张先生于今年5月去世,目前 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和儿子。

  当天,张先生的配偶陈女士和儿子到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二人商定后,由张先生的儿子担任遗产管理人、配偶陈女士继承房产(儿子放弃继承)。根据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共同到场,有 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且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资料。因此,本次登记中的全体继承人已到场。

  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随即核验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指导陈女士填写了申请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约1小时后,工作人员便完成了资料核验、系统录入、拍照确认等事项,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登记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待15个工作日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后,登记中心将立即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陈女士发放不动产权证。

  据介绍,相比公证继承收取约60元/平方米的公证费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仅收取80元/套的登记费,极大减少了群众继承房产的费用和负担。其次,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后,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赋予的职责,负责遗产分配方案,有利于减少不动产继承中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不仅如此,以往办理房屋继承当事人要在公证处、登记中心往返多次,办完所有手续最快也要3个月以上。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后,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除公告15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间仅需1个工作日,且支持邮寄,办事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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