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光华教授详解三次分配,这个行业的收入

来源: 财经

  原标题:北大光华教授详解三次分配,这个行业的收入需格外重视!

  陈玉宇表示,现阶段,共同富裕以及与之相关的三次分配的再度提出和加快部署,“正当其时”。

  中央高层会议释放出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信号,也让“三次分配”的概念重新走进人们视线。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为完成这一目标,上述会议明确,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进一步强调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的思路下,该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三次分配”最早由中国 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时隔30年,这一概念上升至国家制度安排,有何意义?三次分配与实现共同富裕有何关联?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经济*策研究所所长陈玉宇在接受 财经专访时表示,现阶段,共同富裕以及与之相关的三次分配的再度提出和加快部署,“正当其时”。

  他认为,现有的收入制度需要引入“本土化”公益文化与道德,进行“软约束”,这就是三次分配。三次分配既反对“杀富济贫”,也反对“丛林法则”,旨在为初次、再次分配提供自强自立、关怀包容、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但也不能过分高估三次分配的作用。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仍需放在再分配上,持续加大财税再分配改革的 性,并增加社会福利性支出。”陈玉宇称。

  或可填补遗产税等的短期缺位

   财经:日前,中央结合“共同富裕”再提“三次分配”,在当下有哪些意义?

  陈玉宇:从国际视野来看,社会分配的不平等,尤其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是时代困境。近三四十年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均上升至历史较高水平。换而言之,即多数国家或地区,最富10%的人与最穷10%的人,或处在收入中位数的人相比,收入差距有了显著增加。

  从这一点出发,现阶段,中国将共同富裕提上议事日程,处理好国家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准确地捕捉到了时代脉搏、世界脉搏,捕捉到了中国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有利于中国开辟长期繁荣的未来。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充满理性的声音,让大众得以客观地、准确地看待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共同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相反,夸张的、煽动的、非理性的声音则会使大众高估收入不平等的程度。

  基于此,中国再次提及“三次分配”,正当其时。所谓“三次分配”,指社会主体在道德、文化、习惯等规划和影响下,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财富流动。

  三次分配不单聚焦于高收入人群,也关乎社会个体,其涉及领域也不单是扶贫济困等民生领域,也涵盖基础科研等涉及公共事业进步的更广大领域。它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协同发力,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行业等方面的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财经:三次分配以自愿性为前提,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为主要方式,通过它去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效用如何?

  陈玉宇:三次分配强调道德文化的力量,不同于初次、再次分配,三次分配没有特定的经济学模型,而是一种本土化的、意识形态上的概念。但这种道德、文化和舆论的“软约束”更具弹性,覆盖面也更广,能够形成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共识。

  但三次分配不止于达成社会共识,还会进一步将其转化为一种更广泛的社会性行为,助力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这一助力,既体现在市场活动中,又体现在*府的*策设计上,还体现在大众对*府*策设计是否愿意配合和接受。试想,当高收入群体认为其缴纳的税款能被更加合理地利用,将被用于建设一个健康、平等、公正的社会,其自愿交税的意愿也会增加。

  此外,在这种健康的、符合道德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收入分配理念指引下,大众会进一步反思“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不完善之处,自愿去承担社会责任,处理市场和*府做得还不完善或没来得及做的事,通过公益活动、捐赠等形式,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均等化水平提高。

  例如,当前,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高收入群体应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此类税种的征收,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但在中国,出于社会心理学等因素,此类税种仍缺少广泛的社会基础。而在这类税种短期缺位的背景下,“三次分配”有利于从道德层面规约高收入群体履行社会公益责任,久而久之,也有助于逐渐让大众认识到一个合理健康的社会需要该类税种,促成其平稳落地。

   财经:目前,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如何?“三次分配”还有哪些落地难点?

  陈玉宇:当前,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正持续向好发展,但步伐仍较为缓慢,无论是捐助规模、涉及领域还是捐助群体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都有不小差距。在此背景下,应尽快完善《慈善法》,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力度。

  例如,现今,如若某企业家为某学校捐助1万元,需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捐助金额或只剩下元。假设前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得以被减免,则该企业家可为该校实际捐助1万元,其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获得感会显著提高。

  重点    财经:您认为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侧重于哪些方面?哪一次分配对于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作用更为显著?

  陈玉宇:当前,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均有改善空间,需持续完善*府在这三个分配环节的作用。其中,为调节过高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应重点   初次分配中,个人在市场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市场收入,这并不与其生活水平直接相关。再分配中,个人原先的市场收入,减去需缴纳的税和费,再加上所接收的现金或实物补助,构成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和个体生活息息相关。理想状态,市场分配结果下的市场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会远远大于可支配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换而言之,初次分配中,因市场的不完善所产生的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再分配,让分配结果的不平等缩小到公众可忍受的程度。

  我们分析了最近7年(截至年底)中国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致可分5个等分组: 20%的人,大概3亿人,占了全国收入比重的46%到47%;第二个组被称作“中产阶层”,20%的人占了全国收入比重的20%多一点;也就是说,中国前40%收入的人群,大概有5亿到6亿人。

  好消息是,这5个收入组过去7年的真实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基本同步;但值得   如何改善?一方面,在收入端,当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已经很高了,但征管仍需更全面、更到位。此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税收改革还需考虑全球范围内的协调问题。例如,当某个国家对财产税或遗产税等税种的征收力度较大时,相关个人或会选择将财产转移至其他国家,进行避税。

  另一方面,在支出端,建议*府增加对财税支出的再分配效果的检测环节,去衡量财税支出是否向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倾斜,是否增加了社会福利性支出。此外,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为实现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需重点    财经:在梳理收入分配秩序的过程中,有没有公众普遍忽略或仍需重点   陈玉宇:现阶段,金融市场的分配改革需引起格外重视。

  一方面,*府应加强对金融市场“有形之手”的调节力度,将金融市场对从业者短期业绩的“高激励”纳入监管。在“高激励”导向下,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分配不平等会加大,同时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也会增加,当某金融机构的短期收益奖励给个人(如基金经理),该机构和所牵连的人群则将承担长期损失的风险。

  另一方面,应发挥三次分配在金融市场的调节作用。金融创新需为年轻企业家提供同等的竞争机会,在三次分配的道德和文化指引下,面向年轻企业家的小额贷款等冒险性贷款规模或将增大,同时依赖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其融资渠道还将进一步被打开。

  正如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提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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