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在去世后安置自己财产最直接的一种方式,既可以保证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财产,也是避免子女亲人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影响亲属感情的有效方式。如何保证自己所立的遗嘱即合法有效,又能保证按照遗嘱内容执行。是遗嘱最为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遗嘱内容是处分安置自己去世后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诉讼实务中,经常发生遗嘱内容、遗产范围不明确,或者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首先,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对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如果立遗嘱人已婚,或者财产属于家庭共有,应当首先进行析产。也就是将上述财产属于他人的财产分离出来。
例如,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立遗嘱时,一半属于配偶的,立遗嘱人只能处于属于自己的一半。而且,在诉讼实务中,往往还需要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至迟在继承开始时,该房屋具有不动产权证书。
其次,遗嘱的内容,遗产的范围务必明确具体。遗嘱的内容,应当包括立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与立遗嘱人的身份关系的信息。切忌出现“由我的儿子继承,由我的女儿继承”等笼统的表述。遗产的范围,应当包括遗产的名称,所在的位置,对于房产,如门牌号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不一致,需要以房产证记载地址为准,同时注明之前的地址。
,要在遗嘱中,注明排除他人继承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有争议,存在分割的财产,以免因理解不同发生歧义。
二、遗嘱应当全部由自己亲笔书写,尽量不要出现错别字,涂改。落款处必须注明年月日。
虽然法定的遗嘱具有有种形式。但自书遗嘱是最能直接明确表达立遗嘱人意愿的。自书遗嘱应当全部由自己亲笔书写,尽量不要出现错别字,涂改。落款处必须注明年月日。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
三、建议遗嘱立好后,由自己宣读并全程录音录像。
虽然由自己宣读并全程录音录像并非立遗嘱的必备要件。但鉴于遗嘱生效的前提是立遗嘱人意识清醒,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不存在被他人欺诈胁迫等情形。据此,由由自己宣读并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风险。
四、确立遗嘱执行人。
鉴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发生效力。为保证遗嘱内容的有效执行,可以确立遗嘱执行人。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遗嘱执行人不能是与遗嘱所涉及财产有利害冲突的人员,二是年龄不能太大,也就是要保证遗嘱执行人不能先于立遗嘱人过世。
兰州律师01:53